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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无纸化对证券权利结构造成了冲击,无纸化在消灭证券实物的同时,也造成了投资者身份的可识别化,从而改变了建立在证券实物基础上的券商与投资者间的关系,实现了券商与投资者的关系从行纪到代理的转化。依托无纸化及现代证券交易技术,这种转化既能避免出现交收违约风险,也有利于对证券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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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风土记”中的西域风土映像——兼论华夷文化观在汉唐时期的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唐时期,由于中外文化交流的兴盛,涌现出诸如《高僧法显西行记》、《佛国记》、《奉使高丽记》、《大唐西域记》等大量僧俗士人的西域行纪。这些著作的作者,以亲身的见闻和阅历,记载了大量的异域见闻,对于向中原人介绍异域风俗,促进西域文化在中原地区的传播,起了重要的作用。借助这种生动的西域风土映像,中原士人传统的华夷文化观念也发生了微调,变得更为开放,对西域文化也更易于理解、认知和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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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刍议──兼析《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推行外贸代理制,但直至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之前,关于外贸代理的规则只可见于国家外经贸部颁发的行政规章之中,而且其规定的内容也不完备、不合理。也正因为如此,外贸代理的做法颇为混乱。新《合同法》针对以往外贸代理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及其规则,从而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者还就进一步搞好外贸代理工作,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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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冲突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引入的英美法上的代理制度,在逻辑上软化了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原则,架空了行纪合同制度。所以,在实践中需要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体系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历史解释的方法等来化解这些冲突与矛盾,从而符合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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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5-26
龟兹和焉耆是新疆丝绸之路北道的重要国家 ,在中国古代典籍和佛典中多有记载。丝绸之路是横亘欧亚大陆的东西文化交流的大动脉 ,中国古代经陆路西行求法的高僧绝大多数经过这条道路。对历史上西行行纪考证 ,学者们绘出的丝绸之路与实际的道路并不完全一致 ,真正的丝绸之路要比地图上复杂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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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商是期货市场的基本要素,也是各国期货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各国期货立法对"期货经纪商"的规定各异。英美法系的期货经纪商的性质是代理商,大陆法系的经纪商则是行纪商。我国对"经纪"一词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期货立法中不宜使用"经纪"一词。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期货经纪商应为行纪商,即期货行纪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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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经验,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并且自设立以来倍受争议。在传统民法中,代理以直接代理为原则。间接代理的确立,对传统民法中的代理制度、行纪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并且使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分成为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分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从理论层面、实务操作层面上,对间接代理的行纪的区别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委托理财合同的研究需要首先明确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但是现有的相关研究对其的界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判断,直接影响到资金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方,尤其是受托方的默示义务,以及最终影响委托理财合同中个别条款乃至合同整体的法律效力.我国理论界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界定尚无定论,具有较多的争议.这种争议来源很多,但核心的原因是由于委托理财这种新兴的资产运行和理财方式,具有较多创新性因素和综合性因素,现有的法律对其的规制同时也较为贫乏.综观我国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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