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231篇 |
免费 | 746篇 |
国内免费 | 22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575篇 |
劳动科学 | 218篇 |
民族学 | 1179篇 |
人才学 | 464篇 |
人口学 | 70篇 |
丛书文集 | 6907篇 |
理论方法论 | 1443篇 |
综合类 | 14866篇 |
社会学 | 2080篇 |
统计学 | 40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17篇 |
2023年 | 746篇 |
2022年 | 721篇 |
2021年 | 824篇 |
2020年 | 778篇 |
2019年 | 616篇 |
2018年 | 307篇 |
2017年 | 578篇 |
2016年 | 732篇 |
2015年 | 988篇 |
2014年 | 2094篇 |
2013年 | 1740篇 |
2012年 | 1967篇 |
2011年 | 2176篇 |
2010年 | 2057篇 |
2009年 | 2200篇 |
2008年 | 2390篇 |
2007年 | 1744篇 |
2006年 | 1455篇 |
2005年 | 1260篇 |
2004年 | 988篇 |
2003年 | 912篇 |
2002年 | 743篇 |
2001年 | 614篇 |
2000年 | 457篇 |
1999年 | 267篇 |
1998年 | 167篇 |
1997年 | 121篇 |
1996年 | 102篇 |
1995年 | 74篇 |
1994年 | 44篇 |
1993年 | 34篇 |
1992年 | 36篇 |
1991年 | 21篇 |
1990年 | 16篇 |
1989年 | 7篇 |
1988年 | 7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禅宗在近代民族危机与文化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在佛教自身革除旧弊以求发展的逻辑要求下,凭借明心见性、直指人心等固有思想蕴含的理性精神和人文价值,通过教内外的努力与作用,在传统丛林模式的基础上呈现出世俗化、生活化、教团化、学术化等几种新的发展路向,它们彼此关联又各具特色。总结和反思禅宗现代转型的这些发展路向,可以为探索佛教在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2.
3.
张玉莲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1):72-78
中古道教仙传中,"食桃修仙"母题的产生有其相应的时代背景和文化背景。在探究该母题产生的基础上,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桃"被仙化的多重原因。就外因而言,桃被仙化与神仙信仰的广泛流传有关。就内因而言,桃被仙化与桃特殊丰富的文化内涵紧密相连。进而以"食王母桃"这一母题为中心梳理"食桃修仙"母题的流变。该母题的流变与桃被赋予的神效和异形密切相关,由此导致"食桃修仙"母题呈现出神异浪漫的美学风格。 相似文献
4.
刘兴旺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很多成就,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护措施,并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文化传承,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久流传. 相似文献
5.
一"多系统论(Polysystem Theory)"(也译作"多元系统论")[1]是以色列学者伊塔马·埃文-佐哈尔(Itamar Even-Zohar)教授从20世纪70年代左右开始就在其著作中提及并不断完善的理论。该理论以20世纪20年代俄国形式主义为基础,认为文学和文化等社会符号现象都是一个开放式的多系统(Polysystem),即一个系统网(Network of Systems),包括具体与抽象现象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现象里 相似文献
7.
《国际论坛》2020,(6)
社交媒体时代,新的媒介生态和传播工具助推着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社交媒体和欧洲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政治传播的目标和策略上展现了独特的依存和"共谋"关系。社交媒体的使用挑战了旧媒体的传播逻辑和传播形式,在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的信息传播、选民动员、社会舆论引导、政党领袖形象塑造、政绩和合法性宣传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传播策略上依托社交媒体平台,紧紧围绕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注重民粹主义的风格和修辞,并基于道德和身份框架设置议程,以实现民粹主义目标。但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以民众的名义试图构建政治纯粹性的集体幻象来掌控权力的同时,也给欧洲的民主制度、民众心理、政治秩序和政党格局带来了一些现实的隐忧。在新的媒介传播平台推波助澜下,右翼民粹主义政党未来的发展动向值得持续关注和警惕。 相似文献
8.
9.
10.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