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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永刚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Z1)
请示文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增强保密意识,制定保密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方法和手段坚守保密原则,按照准确、严谨、有序的程序请示汇报,收集意见,登记记录,形成决策,才能使文件有效办理,才能保证政令畅通。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很明显,请示的主送机关是上级机关,行文的目的是要上级机关答复其请示事项。那么,上级机关应以何文种答复呢?《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可见,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只有上级机关才有权以“批复”答复。然而,上级机关有时不以机关名义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是授权其办公部门或所属职能部门代为回复。于是,在公文实践中回复请示时出现了三个文种,下面我们试举例说明。例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 相似文献
4.
熊洋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38-42
审级制度之构建必须以审级独立为基础。在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在多方面与审级独立相背离,尤其体现在案件请示制度及发回重审中的内部函上。为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应恢复程序性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并对案件请示制度及重审意见函进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5.
“批复”是行政公文文种之一,具有被动性、权威性、针对性等特点。由于与“请示”相伴而生,批复的主送机关与请示密切相关。而请示的情况较为复杂,所以批复主送机关的标识问题也比较复杂,需要细心梳理、归纳,以知其实、明其理。 相似文献
6.
樊荣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5,21(5):61-63
案件请示制度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沿袭已久,本文在对这一制度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案件请示制度广泛存在的原因,并对其利弊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案件请示制度应逐步予以取消,并从提高司法的独立程度、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有限度地引入判例等3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机关的公文写作实践中,针对“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收文机关采用“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批复”作答是惯常做法,“请示”和“批复”一直被认为是13种法定文种里关联度最高的两个文种。但是,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公文的撰制也会随着机关行政事务的发展而变化.以满足新时期公务处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8.
9.
肖伟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4):48-51
我国现行案件请示制度存在影响审级独立、破坏直接审理原则、侵害当事人诉权等诸多弊端,越来越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诟病。文章中拟就当前我国法院案件请示制度及其诉讼化改造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论述了做好请示工作要注意的四个问题:一忌越级请示,应按级呈办;二忌多头请示,应找准主办;三忌夸大困难,应实事求是;四忌先斩后奏,应事先请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