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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三国之吴国,吏是封建政府控制,身份地位低下,较为特殊的一个阶层。他们耕种“限田”,缴纳“限米”,又佃种零星国有土地——“二年常限”田等,缴纳“税米”或“租米”。二者是有区别的。诸吏身份地位低下,并在律令中有所体现,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目前所见到的走马楼若干简牍,特别是《田家》中州吏在嘉禾四年、嘉禾五年间“二年常限”田中定收田亩租额的变化,恰恰向人们展示了诸吏特别是州吏身份地位低落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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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状况看吏役制的形成与演变--读《嘉禾吏民田家莂》札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4(1):60-64
魏晋南北朝末期的"吏役"制,是该时期徭役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吏役"制的重要特征,是服役者通过官府给予的职务而赋予的徭役负担,故可称为"职役".清人俞正燮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唐长孺教授进一步论证了这个问题,认为"吏役"制确立于三国时期.但是,此制究竟是怎样逐步确立起来的,却因史料缺乏而无以知其详.通过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中"诸吏,,的状况与孙体永安元年十一月诏中"诸吏"的比较,可以探知"吏役"制从"吏役"制的初期形态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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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在追溯门下省侍中、给事中的渊源时,混入了原本属于汉代左右曹、诸吏的记载,由此产生的误解需加辨正。汉代左右曹在“殿中”处理政务,介于皇帝和尚书之间。任职左右曹者也被称作“诸曹”。左右曹与公府东西曹、郡县“门下”组织存在可比拟之处。诸吏对诸曹有领导和监督职能,属于殿中“执法”官员。西汉后期尚书地位提升,诸吏的权势相对下降。随着两汉之际的制度变革,东汉前期诸吏、左右曹被取消,其部分职能被宦官代替。东汉后期士人要求参与中枢政务,但为全面取代宦官职任,援引了侍中等一些原本的“非吏职”,门下机构最终在一个“断裂—升级”的过程中得以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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