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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新兴担保方式,银行动态质押业务无疑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动态质押在理论上尚面临两方面难题:动态质物能否设立质权和如何认定质物交付标准。满足物权法意义上“特定的物”属性的动产均可成为质物,理论争议中关于种类物能否设定质权的观点实际上不会成为质物符合“特定的物”属性的障碍。因动态质押交付手段的特殊性,质物已出质的权利实质与质权人未直接占有质物的物权表象往往不一致,故在认定质物具体交付标准时,应将权利公示作为质物交付标准的必要条件。法院在审理动态质押纠纷案件时,多以认可该担保方式效力为最终裁判结果,但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与文书说理部分尚存一定问题,不仅弱化了裁判结果的合法性,还会模糊商事主体对质权设立标准的判断。因此,应强化与规范判决书说理内容。  相似文献   
2.
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一单层效力结构不同,质权是以留置效力为根基的双层效力体系,它同时具有优先受偿和留置两大效力。留置效力由质权之现实支配性而生,优先受偿效力由质权之价值性而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具有留置效力,其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与原始留置权,构成质权的特征效力。伴随质权留置效力而来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质物保管义务构成质权留置效力的附属效力。债务人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可以消解质权的留置效力。  相似文献   
3.
转质制度在日耳曼法时期已初现端倪,其可分为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相较于承诺转质,责任转质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对"意思自治"的挑战,一直是理论与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责任转质未作出明确规定,忽略了责任转质的客观存在,这种现状容易滋生以下流弊:忽视现实中常有的责任转质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在各方当事人中利益保护的失衡;承诺转质固有的局限性使其往往处于虚置的位置;不利于"物尽其用",因而妨碍社会整体经济福利的增进。面对责任转质在实践中的客观存在与立法上缺位的困境,引入责任转质制度是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优先认股权是一项独立的股东权,在其内部,抽象的优先认股权和具体的优先认股权彼此区别、分别存在;在其外部,它可以脱离股东原股份而独立存在,它不能成为股份质权的标的,它与公司债相互独立并可分开上市交易。对优先认股权独立性的认识,有助于正确理解它同股东原股份、股份质权、公司债的相互关系,为该权利的合理流转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5.
论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制度是我国担保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权利质权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上部不很完善。本文就权利质权的社会功能、性质定位、标的范围、没定等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建议,力求探寻权利质权的有效的制度规定,从而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权利质权的分析,结合公路收费权担保贷款的实际操作,指出将公路收费权担保贷款定性于权利质权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探讨了公路收费权担保贷款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7.
权利质权制度作为我国担保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陷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发挥该制度的担保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利质权的标的种类、完善权利质权的设定方式、完善权利质权的效力制度、完善实行制度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9.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佑报告.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童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而言,不应提交作品权利证明、共同出质权人的书面协议,也无须登记质押期间.向外国人出质著作权不应经过批准,但著作权质权实现时应当遵守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包括非证券化的金钱债权与不动产收费权。各种应收账款是否都宜于设质,应作具体分析。应收账款质权的当事人是否订立书面质权合同,不应影响质权的成立,登记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和成立要件。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一般质权不具有的特别效力。应收账款质权人有权直接收取出质的应收账款以受偿,为应收账款质权的主要效力,但在权利行使上依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与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的情形的不同而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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