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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海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1)
常识来说,信任的前提必须是对信任对象的信息有所了解,那么对象的信息,包括品格、身份、名誉等将成为信任的条件。但是,现代开放社会中面临的更多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的交往通常面对的都是对象道德品格信息的"缺场",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习惯于对信任的"不选择"或不作为,这就导致了现代社会巨大的信任危机。而在现代社会中,却存在着其他形式的信任,即基于专门知识、体制和一种所谓商业精神的信任,这些信任虽然可以允许对象信息的缺场,但是其信任的根基却是规则或契约信息的完全"在场",而非对主体本身的信任。孔子曾提出"不逆诈,不亿不信"的原则,即不随意臆测他人是否相信自己的待人原则,这恰恰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信任品质,这种无条件的信任的风险和风险的担当诚然需要社会正义来支撑,但这种作为道德的信任上升为一种当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却是必要而迫切的。 相似文献
2.
3.
突如其来的疫情,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带来了挑战.以某大学生在疫情中的亲身经历为案例,分析大学生面对疫情出现的心理问题,继而从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心理教育两方面,提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4.
5.
6.
对于哈佛框架模型的理论进行浅析,基于哈佛框架对某公司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五力模型出发对该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和竞争策略进行数据分析,主要涉及战略分析、会计分析、财务分析. 相似文献
7.
创业文化做为属人的文化必须建立在生命道德基础之上,以生命为中心指导创业实践。而在生命的实践过程中,生命道德基础必然外显为实践道德,最终决定了做为其结果的功业道德。从而创业文化具有由生命道德、实践道德、功业道德三个不同层级构成的道德基础,而西方文化没有自己的生命道德基础,从而无法实现三个道德基础的贯通,只有回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命哲学,才能实现创业文化三个道德基础的贯通。 相似文献
8.
9.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114-120
内疚是个体在自我道德评价过程中意识到自己或他人思想、言行违背了某种道德标准,并觉得自己应为之负责而产生的一种不愉悦的、自我聚焦的情绪体验。适度的内疚具有亲社会效用和道德发展功能,而过度的内疚则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现有研究不仅从内部焦虑、依恋关系、因果报应、交换互惠和脑神经机制等方面揭示了内疚产生的机制,还从道德发展水平、共情能力、认知归因、气质类型、教养方式等方面探讨了内疚情绪的影响因素。今后研究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内疚情绪培育和管控路径的发掘,以充分发挥内疚在完善个体道德品质、促进人际合作、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统一研究范式,加强脑神经机制及跨文化研究等也是今后研究应予关注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郎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7(5):169-182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