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高德才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Z1)
本文分析了德育现状,阐述了传统道德精华在德育教育中的重要性,探讨了现代德育教育继承传统道德精华的途径,提出了培养青少年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许丽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3):25-26
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和必然结果。死罚制度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必将在世界范围内消亡。而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执行死刑的注射方式应该被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3.
4.
我国当前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不应提倡轻刑化的理念,而应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但是,现行立法中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缺乏资格刑的适用规定、预防性刑罚措施阙如、未实现罚金刑的全覆盖,以及由于部分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失衡,导致罪刑难相适应。而且,司法实践中腐败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过高导致普遍处刑过轻,过多、过滥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通过立法对腐败犯罪刑罚力度过轻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司法中的轻刑化现象进行纠偏,遏制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优待”,真正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重德的思想贯穿予民族的发展过程,在几千年历史积淀中形成了重视道德,崇尚情操的情怀."重德"是指在人的言行中,自觉地以道德价值约束自己,养成以德为本,笃情重谊,凡事以礼为先,尊重他人,关心他人,敬老爱幼的精神.邓小平批判地继承了民族的重德精神,强调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核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搞好思想道德建设,使传统重德精神得到光大和升华.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冷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海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7(1):31-37
藉由基层司法机关之推动,大量运行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面临诸多问题:合法性不足及其衍生的制度异化;调查过程走过场与调查结论不可靠;调查报告的肤浅粗放与调查结论的格式化;调查报告影响下的过分量刑迁就和盲目轻刑化.只有科学的制度设计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社会调查制度才能回归其本义,也才可能在少年司法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8.
在立身处世、社会交往中强调道德意识的主导作用,虽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特征,但是对于今天提高公民素质、恰当选用人才、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古代最出名的丑女,当首推嫫母。5000年前,黄帝为了制止部落“抢婚”事件,专门挑选了品德贤淑、性情温柔、面貌丑陋的丑女(封号嫫母)作为自己第四妻室。并广而告之天下人:“重美貌不重德者,非真美也,重德轻色者,才是真贤。”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境在于:第一,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第二,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第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刑事司法专门机构,改革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方法,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