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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31-34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雾霾应急的规范体系与制度体系,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健康权保护不足和对财产权、自由权侵害过度的问题。由于雾霾形成机理与传统权利侵害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基于传统公法学体系的行政紧急权力理论无法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以国家环保义务理论为基础,可以从效果裁量的两个方面入手,对雾霾应急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分析。针对目前部分城市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环保义务的内在要求的情况,可以根据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不同程度的司法审查,通过司法途径监督、纠正当前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不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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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经济的提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近些年一些地区出现了雾霾天气。治理雾霾天气既需要对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亦需要通过环境行政法规对于其产生原因进行规范和治理。从而有效引导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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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1998-2012年中国30个省份的空间面板数据,采用Moran‘s I和Gear's C指数对FDI与雾霾(PM2.5)污染进行了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并基于EKC假说构建了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将经济地理嵌套权重矩阵、经济地理权重矩阵纳入静态和动态空间面板模型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发现:①相对于静态空间面板模型,动态空间计量模型能更为准确地拟合FDI对我国雾霾(PM2.5)浓度的影响过程,雾霾(PM2.5)污染表现出显著的“叠加效应”和“溢出效应”.②在经济地理嵌套权重矩阵和经济地理权重矩阵下,FDI流量每升高1%,PM25浓度分别升高0.0174%和0.0161%.FDI存量每升高1%,PM2.5浓度分别升高0.0177%和0.0163%,表明FDI是导致雾霾(PM25)浓度升高的影响因素之一,说明了我国目前吸引和利用FDI离环保目标的最优水平还有一定距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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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39-44
雾霾的成因与治理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焦点。中原经济区成为雾霾最严重的地区,这与其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绿色技术创新滞后关联性极强。这种滞后性突出表现为末端治理技术创新成效不佳、绿色产品创新能力不高、绿色工艺创新水平较低。绿色技术创新滞后的主要成因在于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行为锁定,包括企业因素、政府因素、消费者因素和社会组织因素。通过机制优化矫正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行为偏差,是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绿色技术创新、实现雾霾根本治理的内在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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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雾霾污染的产生虽与自然因素有关,但主要受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以长江经济带作为研究区域,基于2010—2020年长江经济带城市PM2.5和产业结构的相关数据,通过构建面板回归模型,分析产业结构优化对城市雾霾污染的影响。结果表明:整体来看,产业结构优化能显著抑制PM2.5,减少雾霾污染。异质性检验表明,省会城市产业结构高级化对PM2.5具有显著抑制效果,产业结构合理化对其影响不显著;分地区来看,下游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对PM2.5影响显著为负,而中游和上游地区存在产业结构优化对PM2.5正向影响的情况。此外,人均GDP、人口密度、外贸进出口和固体废物利用率等变量对PM2.5具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针对雾霾污染既要跨区域联合治理,又要分地区差异化治理,发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协同效应,从产业结构布局、生态环境治理和财政投入等方面为治理雾霾提供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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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与雾霾污染是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两大顽疾,准确识别交通拥堵与雾霾污染之间的交互影响,有助于城市管理者重新审视现行治堵与治霾政策的合理性。本文借助大数据平台采集了我国99个城市的高德拥堵延迟指数(CDI)、空气质量指数(AQI)及六种分项空气污染物浓度日报数据,首次采用收敛交叉映射(CCM)方法实证考察了交通拥堵与雾霾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发现,CDI与AQI以及CDI与分项污染物组成的动态系统均呈现明显的非线性与弱耦合特征。基于CCM检验结果,大多数城市的CDI与AQI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从分项空气污染物的角度,大多数城市的CDI与主要空气污染物之间不存在显著因果关系,但与次要空气污染物之间却存在显著的单向或双向因果关系。上述结果表明,尽管交通拥堵与雾霾污染之间有一定关联,但在因果关系上现有的经验证据并不支持两者相互影响,治堵和治霾不能“一箭双雕”而必须“双管齐下”。本文的研究在经验上丰富了关于交通拥堵与雾霾污染交互影响的讨论,对城市管理者更加谨慎与合理地制定治堵政策与治霾政策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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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城市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经济粗放发展方式是城市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路线、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是城市雾霾天气治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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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6,(5):205-210
雾霾治理涉及面广,亟需识别和分析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参照点及可能行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前景理论相结合,雾霾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识别为四类:企业、个人、非盈利组织(NGO)和政府。研究发现,针对个人主体,应以支付成本为参考点,采取"保持信息灵通"策略,保障其知情权并逐步提高其参与程度;针对政府主体,应以政府绩效为参考点,采取"主要参与主体"策略,实现政府的主导、监督和管理作用;针对企业主体,应以企业利润为参考点,采取"保持满意"策略,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治污补偿;针对非政府组织主体,应以公益效果为参考点,在短期采取"最小努力"策略,在长期营造适宜环境,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