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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的"自由"、"自觉",马克思曾在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的三重关系中作了考察与论述。即作为"类存在"的人在"真正的生产"中得到规定的"自由"、"自觉";作为在生产发展不同阶段上出现的不同社会形态中实际实现的"自由"、"自觉";作为人对实践对象自身必然性的能动适应中获得的"自由"、"自觉"。三者分别揭示了"自由"、"自觉"的历史起点(历史根据)、历史形式和最高本质,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同时也显示了"自由"、"自觉"的相互关系。马克思论阈中的"自由"、"自觉",始终处于具体历史的关系中;无条件地、不加分析地把"自由"、"自觉"当做人和审美的"本质",不仅倒置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也将人和审美等同了起来,使其变成为非现实的知性抽象品,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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