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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民间文艺学史上存在过多种流派 ,如歌谣研究会、文学人类学派、社会—民族学派、“古史辨”派神话学、民俗学派、俗文学学派、延安学派等。作为第一个流派的歌谣研究会 ,是一个颇松散的团体和流派 ,其中持乡土研究观点的学者 ,如顾颉刚、常惠、董作宾、台静农、钟敬文、罗香林、白启明、刘经等 ,在歌谣研究会流派中占主流地位。本文以董作宾的《看见她》母题研究及其他研究为个例 ,阐明乡土研究思潮是 2 0世纪中国现代民间文艺学的最早的一种研究思潮 ,董作宾 (以及顾颉刚等 )在实践和理论上的成就 ,奠定了中国民间文艺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文学科的最初的理论基础。本文从 (1)“母题”的引入和比较研究的实践 ,(2 )家乡歌谣学应时而生 ,(3)考订与考订者 ,(4)综合研究模式的尝试四个方面 ,对董作宾的民间文艺学思想遗产和历史地位作历史的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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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强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6):34-37
我国古代曾以盛发高髻为美,因而在祭祀中戴假发是对参祭妇女的仪表要求之一。根据《周礼》及相关记载,《君子偕老》中出现的"副""象衣""翟""展"是王后在祭祀中专用的假发和服装。从祭祀的角度理解《君子偕老》,可以对诗歌有更深地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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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彬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3):44-49
中国古代婚俗中存在着普遍的随嫁陪房现象。这些随嫁的陪房婢仆在婚姻中不仅充当了特殊的"陪嫁品",并且还在婚礼仪式上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从而构成我国古代婚俗礼仪中颇具特色的部分。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以人作为陪嫁品的习俗也是旧时代一种极不平等的婚姻陋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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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漏子》是晚唐五代时期流行于歌坛的一支"小夜曲",有着短小轻灵、新颖别致的形体特征,既具有大石调"风流酝藉"的韵致,又兼有商调"凄怆怨慕"的风情。今存27首唐五代《更漏子》词作,由9位唐五代词坛的"大家"或"名家"创制,以抒写夜幕下更漏声中女子的相思愁怨之情为主题,以密集的意象运用和孤寒的意境创造为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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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珍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1-33
本文利用女性主义批评理论分析了凯特·肖班在《觉醒》中的书写策略。与女主人公艾德娜相比,幽居阁楼上的赖思小姐对传统的颠覆更为直接彻底。一方面她是表层文本主入公艾德娜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肖班通过表面上遵循男权社会对女性天使的期待标准,丑化、诋诽赖思小姐,实质上却在深层文本中传达了女性对自由的渴望的信息,从而在父权制的虎视眈眈下,实现与读者的交流,获得了一定的女性话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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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尔昌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
“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是简单地指某一静止状态 ,而是一个动态过程。我国总体经济实力不存在障碍 ,能够撑得起高等教育大众化。故我们要重新认识高等教育自身 ,从深层次探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 ,开发西部地区更需要发展高等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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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红居港期间创作了两部长篇代表作《呼兰河传》和《马伯乐》,三个短篇《后花园》、《小城三月》、《北中国》和一个口述小说《红玻璃的故事》,可说是萧红小说创作的高峰期。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长篇小说都涉及重写短篇题材。这一独特现象为人们考察萧红居港期间的创作自觉意识及其民族性思考提供了解读的空间。萧红在《呼兰河传》里,对短篇小说《家族以外的人》、《后花园》中的有二伯和磨倌等形象进行了再造与重写。在小说重构过程中,萧红游走于情感诗意与理性概括之间,叙述视角、立场和表现主题亦发生相应变化,从中可以看出萧红居港时期的小说创作题旨及其内在规律,以及她如何执着于作家姿态的独立性,而成就了她在居港期间小说创作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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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良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3):48-51
秦可卿是“金陵十二钗”之一 ,是作者精心结撰刻画的主要人物。作者对她的态度是遣责、讽刺的 ,故作者先以“淫丧”让她退出小说的情节 ,后接受了评点者的建议删去了有关情节 ,但却留下了许多情节上的漏洞 ,如她的病因和死期 ,这一直是“红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笔者撰文略申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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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彬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8-32
所谓陪房就是旧社会随同主子姑娘出嫁到婆家的男女仆人,他们是主子姑娘嫁妆中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说是主子姑娘的一种特殊陪嫁品。陪房是我国古代一种十分重要的婚俗现象,这种以人作为陪嫁品的习俗,其实也是整个人类不平等社会婚姻习俗中的一个共同现象。我们在文章中主要考察了这种陪嫁习俗在我国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以及它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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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7(3):43-47
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确认自证无罪权是尊重被诉人(包括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的尊严及其自由意志的要求,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需要,是刑事诉讼控辩平等对抗诉讼构造及诉讼主体理论的内在要求。我国应通过建立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调查取权制度、改革完善辩护人调查取证制度和保障被诉人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取证的申请权来确保自证无罪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