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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土地是维持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而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因分散经营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对于共同富裕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其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对农村集体的土地依照市场法则统一进行有效经营、形成规模效益是在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主要措施,这也是我国已经实现小康目标农村的普遍作法.但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经营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以及缺乏核心权能(处分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中央已经明确城乡统筹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应该与城市土地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2.
土改结束后不久农村就出现了地权变动,新区农村党建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农村建党过程中必须结合整党来进行,即提高积极分子的觉悟与整顿党员的思想。鉴于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其基本方针为整建结合,以建为主。首先是对积极分子与候补党员进行思想规训,并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考察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合作化浪潮中扮演了积极的示范角色。同时,通过建立与加强对党在农村的细胞组织--支部的管理,使支部在管理党员、组织生产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中占据了核心地位。新区农村党组织的建立,为地权变动中的乡村社会顺利实现所有制转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且为当今农村党建工作提供了若干启示。  相似文献   
3.
罗衍军 《晋阳学刊》2008,(4):96-100
在民国时期的华北乡村社会,土地占有关系与以前相比较并没有明显的集中化趋势,而是趋于相对分散;乡村土地资源主要拥有者并非地主、富农等乡村上层,而是处于乡村社会中间阶层的中农。这种土地占有关系的出现,与灾荒对乡村上层土地扩张的制约、乡村上层的分家析产、匪乱对富裕者的冲击、传统伦理道德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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