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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追责存在法条适用形式化、刑事政策偏重倾向:一是“社会秩序”“社会危害”认定的模糊性,表现为“社会危害性”解释的主观性,缺失“危害社会秩序”是否适合诽谤罪、“社会危害性”认定是否宜于采取优势证据标准的考量;二是以“寻衅滋事”追责须强化法条的实质性解释,强调援引“寻衅滋事”适用对象的明确性及法益取舍的恰当性;三是应当严格诽谤入罪条件,即以民事责任优先政策弱化检举不实言论的诽谤罪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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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英国是最丰富、最完整的案例。到19世纪,随着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的稳固,民主法治和言论出版自由得到确立,以至于英国已被马克思夫人燕妮赞誉为出版自由的圣地。但是历史拒绝遗忘。曾几何时,英国的专制统治者曾经设计出那么多有效的钳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花招和机制。经过包括清教徒在内的无数仁人志士的几百年努力,这些出版自由的拦路虎历经多年被逐一搬移。本文所探究的就是这种早期抗争中的一段出版专制和反专制的斗争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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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芸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4):29-31
此文驳斥钱龙剔、姚培谦关于此诗的旧说 ,剖析吴湘案从初审到复勘的过程背景及实质 ,指出此诗乃为李德裕无辜被诬、有功被逐鸣不平而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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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诽谤”在现代汉语中是个贬义词,意为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但“诽”和“谤”的本义不含贬义,是中性词,其意为公开批评或指责别人的过失。后来才由中性词演变成贬义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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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熙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40-44
康熙三十八年顺天乡试案,前科状元李蟠为主考,前科探花姜宸英为副主考。放榜后,落第士子起哄,以匿名揭文罗织罪名,御史鹿佑徇私弹劾,致主考放逐,副主考监中自杀。后经康熙主持复试,原取士子无一落第。事实证明,己卯顺天乡试并不是舞弊案,而是诽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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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39-44
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条文,虽然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范围,严密了刑事法网,但是它回避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的立法正当性问题,又可能造成虚假恐怖信息与新设的四类虚假信息的界限不明等问题,是一次不完美的立法修正。应有的解决方案是,取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改为一般性的“虚假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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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个人名誉的艰难平衡--关于美国媒体的诽谤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东来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4,41(3)
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案(1964年)中确定了诽谤诉讼的“确实恶意”原则。在后来的名誉权官司中,美国最高法院又把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官员扩大到“公众人物”。由于何谓“公众人物”缺乏明确的定义,由此引发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权的倾向。为此,最高法院在1974年又作出了缩小《纽约时报》案原则适用范围的裁决。新闻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公权和私权之一,美国最高法院不得不艰难地在这两者之间维持某种动态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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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4):143-147
1996年至2010年在大陆报刊、杂志、网络上可检索到的"诽官案"共计45件。这些被舆论称为"官告民"的刑事诽谤案激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争鸣,甚至成为了舆情、政情的风向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解读这些现实案例所呈现出的诸多问题,可观我国社情、舆情以及官民关系之一斑,并站在"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视角,为中国当下"诽官案"现象提供政治与法律上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