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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分析1.高收入者个税流失的税制原因。1.1分类所得税制不够合理。我国现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是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可以通过化整为零、分散取得的方法,达到逃税的目的;而低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反而成为税负的主要承担者。目前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比例很高,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社会阶层缴纳的个税额约占50%,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个税逆向调节,财富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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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昌发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2):75-78
公平价值是经济法根本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遵循的方向,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经济法整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应服从经济法公平价值的目标。尽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很多制度设计都体现出对税收公平的考虑,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模式以及存在征管漏洞等的缺憾,致使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的静态和动态层面都被弱化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追求应遵从于经济法公平价值,应完善费用扣除方法、调整税率等来矫正经济法公平价值被弱化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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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至30日,我在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天时间,3次全体会议,5场分组审议,完成了13项议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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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8):94-99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片面强调形式公平价值,忽略了对纳税人所负担的家庭养老经济负担等体现实质公平价值的考虑,严重阻挠了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再分配功能的发挥。在目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还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法应当从课税模式、费用扣除制度、申报单位以及建立累计源泉扣缴制度等方面入手,注重区分具体纳税人在家庭养老方面的经济负担情况,实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质公平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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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6年10月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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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概况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数额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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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庆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30-34
人权为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提供基本的价值坐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应该摒弃义务本位,确立权利本位的改革方向;要以人民主权为手段,确立人权本位的改革基点;在权利内容上,要以生存权为本位,同时高度重视自由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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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收入、增进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天职。我国之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收入状况与1980年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甚微,已经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本应“杀富济贫”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却在发挥着“杀贫济富”的作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但是。提高费用扣除额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面。税制模式的选择、税率和级距的设计以及征收管理都将极大地影响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的发挥。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发挥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现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