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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所见的"公田""官田"是不同时期秦政府所经营管理田地的称谓,后者确系由前者改称而来。派遣徒隶垦种公田除数量要满足所需外,垦田技能也是一种重要考量。这些徒隶几乎覆盖了当时所有的刑徒种类,其口粮表面上由田官供给,实质上仍可能是由其原监管部门发放。戍卒、百姓居赀赎债者等自由民被派遣垦种公田,其口粮多由田官禀给,在朔日或月初发放。里耶秦简所见禀食标准与睡虎地秦简规定有异,当是秦统一前后禀食制度变化的一种体现。在开垦荒田、种粮配置、禾稼生长、谷物收获等各个阶段,秦政府制定的指导原则和提供的制度保障都堪称科学严密,这些对公田生产的合理有效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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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伟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9(2):81-85
汉代公田有多种经营方式,除赏赐给贵族、官僚和功臣及实行屯田外,其经营方式经历了由赐民公田到假民公田再到赋民公田的发展历程,这种变化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自然灾害或战争发生后,灾民生产资料减少,政府为了稳定社会,吸引流民重归田地,多次利用公田救济灾民,使得公田产权经历了上述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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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多年前的一天,一个从龙阳(今常德市汉寿县)入京(南京,时称南都)的小官,为了抗议朝廷重税,实现农民减负,壮烈地奉献了他32岁的生命.他的死轰动了朝野,震惊了皇帝,也赢得了后代人的景仰."为民请命"的烈烈英名从<明史>到<汉寿县志>史不绝书,从青尉祠联语到今天的中国常德诗墙碑刻,代不乏吟.他就是明朝的龙阳典史青文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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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族田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以建国初期的苏南土改为中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初期中共在苏南新区土改时面临的新情况是:南方各省农村不仅封建宗族制度和宗法势力普遍存在,并在乡村社会政治活动中有很大影响力,而且在土地占有方式上存在着大量“公田”。这些带有浓厚封建性的“公田”,为宗族中的有权有势者把持,成为他们变相的“私田”,以此构成了封建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在新区土改运动中,中共以强大的政治威慑力为后盾,不仅没收了宗族势力占有的土地,摧毁了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且打倒了把持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族长,没收了祠堂,焚毁了家谱,彻底摧毁了宗族制度,瓦解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势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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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华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63-69
古代先民从现实的生存需要出发,不断实践着对于自然环境的创造性开发和价值利用。田、公田、藉田,因而在历史政治和历史经济上存在这样的逻辑关联:土地意识与农耕方式的实践表征——土地制度与农耕劳作的支配原则——象示土地观念与启示农耕生产的礼仪典则。从依赖、崇拜土地到利用、支配土地,古代农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类自身发展的物质结果和历史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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