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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养济院制度——兼论元代的亦集乃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俄藏敦煌文献》中的 ДХ . 1 90 72R《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检司为收养郭张驴等孤老状本路总管府及指挥使判》为黑城文书 ,是目前所见的惟一一件有关元代养济院的出土官文书 ,对研究元代养济院制度和相关问题有重要意义。此件文书证实了元代鳏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曾有效地实行 ,并一直实行到元末。元代鳏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即养济院收养制度 ,受宋代的养济院和福田院等社会救助制度影响 ,并与其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元朝还建立了与养济相关的法律 ,以确保鳏寡孤独老弱残疾者得到收养。  相似文献   
2.
金秋双节,南昌绳金塔庙会是吸引众人眼球的主要场所,整个庙会期间人如潮涌。420余个展位,一抢而空,全线火爆;商贩高一声、低一声吆喝,喜气洋洋。20天中,庙会共吸引市民和游客200余万人,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亿元。绳金塔庙会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日能销百万钱的场所。百姓吃穿游购图痛快,商家、个体摊主也赚了个盆满钵溢。记者在庙会采访时,一位连续3年到庙会定下摊位的中年汉子陈清民和记者讲述了他和绳金塔庙会的不解之缘。  相似文献   
3.
明代是山东养济院繁荣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明代山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大体经历了明初的恢复发展期、明中叶的两次重建高潮期、明末清初的停滞期。受国家财政政策、地方官员重视程度以及乡绅态度等因素影响,明初的恢复期,养济院尚未普及,且以原籍地收养为主,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主要依附于里甲制度存在;明中叶随着土地兼并加剧,里甲制度破坏,流民产生,到弘治年间兴起了第一次重建高潮;嘉靖年间,商品经济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流动增加,养济院迎来第二次重建高潮,且持续时间更长,规模更大,广大的乡绅也积极参与,并出现了义田制度在养济事业中的创新运营。明末清初,由于时局不稳定,养济院的运行陷入停滞。  相似文献   
4.
明代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太祖极为重视社会保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灾荒时期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这一做法为有明一代的历朝统治者所继承,在安定社会、增加人口、发展经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与此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社会保障政策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从而限制了其机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5.
养济院是清代浙江普遍设立的官办社会保障机构,以救助孤贫为职能,救助内容为向孤贫提供栖身之所和衣食之资。养济院主要由财政支持,亦得到社会捐助及资产运营收益补助,经费来源较为稳定,可以长期发挥救助功能。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乾隆以后清政府还动用耗羡收入增收额外孤贫,使得养济院的受惠面有所扩大。但养济院也存在救助规模有限、救助标准不高及贪污腐败、管理混乱等问题,使其救助功能受到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6.
7.
明代是山东养济院繁荣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明代山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大体经历了明初的恢复发展期、明中叶的两次重建高潮期、明末清初的停滞期.受国家财政政策、地方官员重视程度以及乡绅态度等因素影响,明初的恢复期,养济院尚未普及,且以原籍地收养为主,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主要依附于里甲制度存在;明中叶随着土地兼并加剧,里甲制度破坏,流民产生,到弘治年间兴起了第一次重建高潮;嘉靖年间,商品经济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流动增加,养济院迎来第二次重建高潮,且持续时间更长,规模更大,广大的乡绅也积极参与,并出现了义田制度在养济事业中的创新运营.明末清初,由于时局不稳定,养济院的运行陷入停滞.  相似文献   
8.
刘云 《社会福利》2008,(3):63-63
浙江省丽水儿童福利院前身建于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是迄今为止所知的最早的、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孤儿养育机构。据丽水县志记载,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在县治东行春门建立“养济院”;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在县治东南,城隍庙右,改建为“育婴堂”;民国元年(1912年)改为“县救济院”,附属机构有:示范育婴所、孤贫所、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养济院和育婴堂等社会慈善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分布区域更加广泛,管理日趋完善.养济院大多由地方官员主持创建,官方力量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而言,育婴堂虽然大多数仍由地方官员倡导或创建,但民间力量已广泛参与.地方官员和民间力量的密切协作成为促进明清苏北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0.
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孤老"律是明清社会救济立法的重要体现,既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地方政治治理形式转变有关,又与明清统治者的重视、立法监督体系的健全、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有关。它不仅体现传统社会救济基本意图,而且在"仁政"理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规范了"孤贫"救济。救助孤贫不仅仅是理念问题,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必要时还应该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传统政治体制则决定明清统治者不可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制度,不会去整合社会资源,更害怕社会成员的介入。因此"收养孤老"律例实施的实际效果,也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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