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94篇
  免费   9篇
  国内免费   3篇
管理学   28篇
劳动科学   19篇
民族学   2篇
人才学   2篇
丛书文集   63篇
理论方法论   18篇
综合类   157篇
社会学   17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6篇
  2021年   7篇
  2020年   12篇
  2019年   3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7篇
  2015年   10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30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33篇
  2009年   19篇
  2008年   22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6篇
  2005年   22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7篇
  2001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程伟 《社区》2002,(2):16-17
2001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撤销上海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某区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潘先生各项人身赔偿费15.6万余元。一场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终于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有了结果,法律还了患者一个公道。  相似文献   
2.
本文立足于我国实施行政诉讼法一年来的客观现实,从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行政审判饥哭及律师等多个角度具体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及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公益诉讼的程序难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公益诉讼的败诉现象,可将其归于观念和法律制度原因,这两个原因使公民无法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本文提出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公益诉讼分别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将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同时赋予公民和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4.
梁女士在为村委会干活期间,被村民的狗咬伤,梁女士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某村委会赔偿原告梁女士各项损失  相似文献   
5.
对于利益主体来讲,一般情况下,利益归属于谁,就由谁代表、谁行使;在某些情况下,利益却由利益归属主体以外的他人代表、他人行使。这就是实践中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一致"与"分离"的现象。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的"分离"现象更是公共利益主体的常态。与此相适应,不管是个体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利益主体都可以划分为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利益行使主体。这种分类法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可以运用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检验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特定公民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6.
正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不当得利争议中,主要争议当事人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在双方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时又该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也直接关系到了不当得利制度价值理念的体现和功能的发挥。【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5月17日从其银行卡上转账40万元到被告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银行卡内,有银行转账单作为凭据。此后,原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被告归还此款,被告不同意归还。为此,  相似文献   
7.
万宗瓒 《东南学术》2013,(1):169-174
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关乎哪些市场主体能够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权问题,它是私人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法律前提。由垄断引起的经济损害通常会通过市场的连锁反应产生包括消费者、竞争对手、供货商和互补品市场的相关企业等大量的受害者。因此,任何垄断违法行为与通常的毁约行为或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相比会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潜在起诉人。所以,确定私人主体的原告资格,是反垄断法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原告起诉资格的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垄断纠纷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原告资格问题掌控着进入民事诉讼的闸门,是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的关键。因此,参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以赋予消费者和经营者程序当事人之地位,使之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之要旨。  相似文献   
8.
2017年刘广明案判决中,最高法首次引入德国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基准即"利害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思路。目前我国学界对保护规范理论的争议集中于"能否司法适用"问题上,大致形成"肯定立场"与"否定立场"两种观点,但仍要对保护规范理论"如何具体适用"的实践问题予以回应。鉴于其司法适用混乱现状,有必要统一保护规范理论分析框架,采取"三层次"的分析框架:第一层次中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第二层次解释争议规范是否属于保护规范;第三层次则判断原告是否属于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认定是其关键问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原告资格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组织”认定问题的分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必要性,并结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不特定性、预防性的特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