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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8,(8):92-98
当下新一轮的司改要求实行不超过39%比例的员额制,员额制必然意味着部分现任司法官不能进入员额。这部分未进入员额的司法官并非不优秀,相反是具有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未进入员额的司法官如果既对于过渡期不甚满意,又对于新设司法官种类不可期待,更对于转任司法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没有兴趣,那么剩下的可能的道路就是离开司法机关。为避免司法官陡然集体离职对于司法工作造成的冲击,应该设置司法官转公职律师制度,以保持未入员额的年迈司法官的工作热情,激发未入员额的年轻司法官的工作干劲,延续司法机关对法学院毕业生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2.
3.
民国司法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发展和运作离不开民初各种社会因素交互作用形成的大环境。为了使国家走上独立富强之路,民初法律人极尽法律启蒙之能,力倡司法独立,大力发展法律教育,希冀通过法律教育的普及推动司法的进步。现代司法需要专业化的司法官。就民初国情考量,考察法律知识、选拔合格法律人的最好办法即为司法官考试制度。然而民初的中国,外遭列强欺压,内有社会动荡。所有这一切又无不在时时制约着近代司法官考试制度的运作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鲜明的特色和深厚的思想基础。详备、严格、体系化的法官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当今法治国家的构建 ,提供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5.
司法官的任职保障是司法官独立的重要基础,我国台湾地区为此对于司法官的免职、停职和专任进行相应的制度保障,以确保司法官的身份不受不当的干预而影响司法公正。但是,台湾地区目前的制度设置和实然运行依然存在问题,即司法官之免职规定不甚明确,程序保障缺如,检察官转任不受保障。  相似文献   
6.
以区域研究的方法,考察奉天省自清末新政开始到张作霖统治结束为止这一时期司法体制所经历的变革。奉天省在民国初期政局动荡的大环境下新式法院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数量上领先于全国其他省份。同时在民国初年法院改组时确立的担任司法官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严格的执行。最后从地方政权建设和收回治外法权运动这两个因素入手,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上层建筑中的相关制度也必须作出某种改变,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作为相关制度变迁的一部分,“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或受挫或停滞的状况下”由于其牵涉的利益主体的广泛和权力的敏感,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动因 “我国现行的民事司法制度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型于建国之后,发展于改革浪潮之中。”不可否认,它在历史上对我国国民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广大市民利益的维护发挥过重大作用。然而,同样毋庸讳言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  相似文献   
8.
9.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作为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高峰,作为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官的管理也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司法官的管理主要通过规定相应的资格标准和任用程序,并强化考核达到司法官管理制度的目的,但由于各种局限,这种制度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中立性与判决的公正性并非必然关系。司法中立性源于西方,其原始功能兼具保护法官和维护正义双重功能,在中世纪,前者取代了后者,即使在近代,前者也阻碍了后者的实现,主要表现为证据裁判专制主义和司法官僚主义的异化现象。中国引入西方司法制度后,司法行政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业绩考核导致司法中立性的异化重现。要消除司法中立性的不良后果,应废除不合理证明力规则,充分运用自由心证,同时,废除司法业绩考核制度,克服司法科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让法官依良心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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