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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京时报》开辟“判词”专栏,保存了清末最后四年奉天各级审判厅的大量司法审判文书。根据这些判词,再结合清末司法改革和修订法律的大背景,以个案分析的方式,从司法实践层面和法律适用角度,考察判词中所体现的清末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  相似文献   
2.
各级审判厅是清末司法改良的产物,其成立之后,在设立审判厅的通商口岸乃至内地,以洋人为原告的华洋诉讼案,尤其是民商诉讼,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许多外人迳自把纠纷案件提交审判厅审理;其次,新式审判厅在审理华洋讼案时,其适用的法源某种程度上汲取了清末大规模修律的改革成果。理案过程中亦极力把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西方领事的观审权局限于旁听,从而有力地冲击了当时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近代北京司法在建设初始即成为全国的典范,其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缩影.从三级审检体系、虚三级审检体系、虚二级法院体系到一级法院体系,近代北京司法体系的发展跌宕起伏,更迭频繁.其背后的造因,除了经费和人才这两大硬性条件的限制外,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机关缺位,导致相关法律权威性不高,以及全国性法律调查阙如,造成司法体系无法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4.
钟勇华 《兰州学刊》2011,(1):115-119
20世纪初,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其重要目的开始进行司法改革。1907年,天津设立地方审判厅,开始受理华洋诉讼,遂产生了一种新的理案模式。为维护法权,天津、奉天等地方审判厅进行了抵制外人观审权的初步尝试和努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审判厅理案模式的产生以及地方审判厅抵制外领观审权的斗争在司法实践层面对领事裁判权形成了局部冲击。  相似文献   
5.
《盛京时报》开辟判词专栏,保存了清末最后四年奉天各级审判厅的大量司法审判文书。根据这些判词,再结合清末司法改革和修订法律的大背景,以个案分析的方式,从司法实践层面和法律适用角度,考察判词中所体现的清末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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