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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其中重要的内容便是确定新的诸王爵位封授制度。孝文帝规定道武帝直系子孙才可以拥有王爵,对宗室王、异姓王采取降爵措施,并且,实行虚封爵与开国爵等级一体化以及爵品与官品合一的措施,在制度上确立了王爵为最高等级的爵位。为确定封授诸王食邑的标准,制定了亲疏世减法。在诸王的封地设置内史和王官进行管理,因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由于诸王爵位封授制度的制定,使诸王成为在政治、经济上拥有很高特权的阶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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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注意对受爵者的封地的封授。开国爵的封地,对北魏国家来说,实际是一种封国,所以,国家专门设相进行治理。由于北魏国家所设郡、县有上、中、下之分,所以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封地的大小,一般与爵位等级具有关系。北魏国家对有籍贯的汉族与鲜卑族官员的开国爵封地实行籍贯回避的做法。对外任州刺史与郡太守者,则实行任职回避的措施。北魏国家可以对开国爵的封地进行改封。改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封地的大小,适应开国爵等级变化的需要。北魏国家实行的一些政策也能够使开国爵的封地改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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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97-102
唐王朝的边疆封授政策是一项柔性的政治、文化措施,唐高祖通过其施行初步区分了东北边疆地区的藩国和羁縻地方政权。前一层次包括高句丽、新罗与百济三国,后一层次涉及靺鞨、契丹等民族或政权,唐王朝对这两个层次的首领进行了不同性质的封授,虽然封授政策本身尚不完善,但得到了顺利实施,使东北边疆秩序初步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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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炳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61-65
清代的爵位封赠作为一代制度始创于天命年间,由于清初爵位封授、晋升与清代开基立业相攸关,因而在清初较长时间内存在着武职、封爵混一局面。爵位的阶升制与武官的晋升法则颇有不谋而合之处。封爵的袭次变化暗示出爵主的身份地位和军功的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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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诸王的封地为一种虚封。北魏国家对诸王的虚封地实行"以郡为国"。诸王的虚封郡可以是北魏实际设置的郡,也可以是统治区以外的郡以及西晋曾经设置的郡。北魏国家对诸王的虚封郡设太守进行治理。在封授诸王虚封地时,北魏国家有限制规定,诸王的虚封地不可以在京畿内,也不可以将诸王的出镇地作为虚封地,并且,对汉人诸王的虚封地实行籍贯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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