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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难想象他会爱别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还应该尊敬别的老人,爱护年幼的孩子们。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幼的淳厚民凤,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此,全国掀起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热潮,让老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让他们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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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萨”文化为核心,以三省坡为中心 着力打造侗族文化“圣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萨"又叫"萨岁",即始祖母,她是侗族宗教信仰中至高无上的神。她的作用就是对内掌管生死祸福,消除灾难,对外驱妖逐邪,保境安民。侗族由于对"萨"的尊崇、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伦理道德,形成人们尊老爱幼、勤劳节俭、诚实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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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可是在辽宁省鞍山市农村却有一对亲兄弟,竟然通过”抓阉”这种方式来“分配”父母的“归属”问题——谁养爹谁养娘.一切由”阄”定!愤怒的老人将两个不肖之子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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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小素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45-47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只有在有遗弃或虐待子女的犯罪时,才不能享受赡养的权利。这与我国既尊老又爱幼的家庭美德不相符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原则,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