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95篇
  免费   0篇
  国内免费   1篇
管理学   24篇
劳动科学   3篇
民族学   1篇
人才学   5篇
丛书文集   7篇
理论方法论   22篇
综合类   70篇
社会学   63篇
统计学   1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20篇
  2012年   23篇
  2011年   29篇
  2010年   26篇
  2009年   23篇
  2008年   16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9篇
  2004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1篇
  195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胡军  尹辉 《社区》2004,(23):45-45
2004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王某用菜刀将自家煤气阀门卸开,并准备点燃打火机自杀。但是后来,王某又主动报了警,民警及时赶到避免了一场煤气爆炸事件的发生。王某虽是主动报警,但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11月5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当天的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王某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王某破坏家中煤气管道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方认为,本案中,王某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煤气爆炸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至少有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再者,王家的煤气管道是整个煤气供气设备的组成部…  相似文献   
2.
龙德元,这位有着30多年党龄、17年县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老党员,却在人生之秋,因收受贿赂29万多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从一名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其蜕变的轨迹令人深思和警醒。  相似文献   
3.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2010级全日制硕士洪琳婷指出: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分为三个幅度: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中国澳门地区也是三个量刑幅度,"一、为对他人进行  相似文献   
4.
张媛 《百姓生活》2012,(12):27-27
女房主罗云一房二卖,房子因买主起诉被法院冻结。可是。罗云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获利50万元。最终,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云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罗云成为北京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被追究刑责的房主。  相似文献   
5.
报载,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受贿三百余万元,另有八百四十四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相似文献   
6.
追究刑事责任家政人员虐待老人达到轻伤害标准以上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韩欢 《现代妇女》2014,(10):122-123
随着我国法律对人权日益重视,笔者决定尽自己所能探讨一下非法拘禁罪,以求弥补我国刑法学对非法拘禁罪部分情形研究不足之现状。我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8.
东星航空原董事长兰世立2007年曾感叹,这一年“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到了2008-2009年,这天堂、地狱两重天的滋味似乎变得更浓更烈。但是,他没有料到,仅1年之后,天堂真变成了地狱:2010年4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兰世立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9.
戴文华 《中华魂》2010,(1):28-28
据200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人们为之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10.
晨刚 《金色年华》2009,(1):31-33
1月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将二审开庭。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最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匡增武恨透了因为跟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那次拘留,6年之后,已经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却异常感激拘留所的那些日子。因为,如果不是那次拘留,后来他莫名卷进去的抢劫罪名,恐怕一辈子也无法洗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