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1篇
  2011年   1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国际战争是国际关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战争和使用武力是国际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国际法对国家发动及从事战争的规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经历了古代国际法存在一些战时规则、近代国际法承认战争自由、近代后期国际法对战争逐步限制到现代国际法否定战争或使用武力的过程。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已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海洋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是海洋法中的一项一般原则。它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它也适用于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但是,这一原则既不限制也不禁止任何特殊军事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与上述第301条规定的原则不相违背。但军事活动不包括法律执行活动,且为军事目的而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禁止在海洋的任何部分进行。然而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困惑着许多国家和学者。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