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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19世纪开始,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就被确认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故此,《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确认前南刑事法庭对在巴尔干地区冲突中犯下的破坏文化遗产的罪行享有管辖权。通过对该法庭审判的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认为该法庭的审判实践了1954年《海牙公约》和1977年日内瓦公约两个议定书所确立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更丰富的国际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跨国收养作为孤儿安置的一种积极且有效的方式是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并实践的。1993年5月,海牙公约订立,跨国收养被视为优于国内寄养和机构养育的模式,跨国收养的数量开始增加。  相似文献   
3.
探讨纽伦堡审判对于文化遗产国际司法保护的历史意义。简单交代纽伦堡审判的背景,详细叙述纽伦堡审判中关于破坏文化遗产罪行的起诉书和判决书的内容,指出其依据在于1907年《海牙公约》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国际习惯法规范。纽伦堡审判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原则对于制止破坏文化遗产的罪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规则的法典化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围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国际民用航空安保条约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国际条约对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列举清单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建议中国的新民航法应当在不同的条款中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罪行、普通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在专门条款中对涉外非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作出规定;并且根据民用航空安全的特殊需要,对航空器和机场内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规定特别的行政处罚条款。  相似文献   
5.
《南都学坛》2015,(6):66-69
自2015年以来,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无论在国际公约层面,抑或国内法角度都有了全新的发展。首先,2015年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 bis》的生效不仅便利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跨国自由流动,而且为其他国家程序立法提供了范本。其次,201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生效使中国开始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适时加入《公约》以及如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有效衔接。再次,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就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础有所修订,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通过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管辖条款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不方便法院原则(又称“非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制度。目前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从国别的角度出发,其中尤以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研究最为常见。但从更宏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国际层面上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研究。通过对世界上两个主要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的研究可以发现:采用或不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关键。事实上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最好途径是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制定统一的规则。而这正是我国未来立法所应遵循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一战初,在中国尚未对德奥宣战时,就有一定数量的德奥俘虏被中国收容.至中国对德奥宣战后,驻京德奥使馆卫队及驻天津德奥军队均被加以收容.对所收容之俘虏,中国制定了系列俘虏管理条例,并在伙食、医疗、薪俸等各方面给以极大优待.一战结束后,至中国正式与德国达成和议,中国经海路将在华之德奥俘虏予以遣返.对一战后一些新独立国家的俘虏,中国也一一予以遣返.一战期间中国对德奥战俘之收容,既是海牙和会关于战俘待遇之陆战规例第一次在中国实践,也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重庆大轰炸”讼案为中心,通过法学的和历史的视野,运用《海牙公约》等国际法以及正义和人权理论,研究了二战中日本侵略军对重庆实施的无差别轰炸的残暴性和违法性,论证了民间索赔的国际法依据和法理依据,分析了重庆大轰炸讼案的价值,认为只有日本国正视历史,清算过去,才能将中日友好奠定在牢固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趋向上出现了二维走向:一方面其适用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在法律适用方面从传统的合同领域不断向侵权、物权、婚姻家庭、扶养、继承等领域渗透;而且从法律适用领域向管辖权领域发展。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对该原则的限制,并出现了新的限制性方面:保护弱者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我国立法应当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上述发展趋势给予关注,并在立法中加以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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