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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祺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7(1)
耶林最早建立缔约过失理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一方当事人撤销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错误意思表示时却不需要赔偿对方损失的不公平问题,经过对罗马买卖法的仔细研究,耶林将合同法中的过错扩展到了合同没有成立之前,为当事人的信赖提供保护,从而构建起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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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2)
自耶林创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以来,学界纷争一直持续,司法实践难以统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具有可归责事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相对人有利益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解析,既要符合耶林学说之精神实质,更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之时代特征,赋予其新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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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学和自由意志论是19世纪欧陆主流的法律思想,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早期也是概念法学的追随者.从19世纪后半叶起,耶林基于社会目的理论,提出纠正概念法学的目的法学,并从多个理论角度对自由意志论的民法思想作出批判.耶林的理论对后世的利益法学、社会学法学、法学自然主义以及种种反概念主义法学思潮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此意义上,本文认为耶林的思想转型体现了现代民法社会化思潮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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