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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田代臣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质证概念,对质证的主体、对象、内容进行了界定。在探究现实质证制度不健全的立法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程序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3.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我国在司法鉴定质证程序方面的法规还远未达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还存在着缺乏审前程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没有强制要求、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等问题,可以说目前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及争议,与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质证程序规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当前地方立法机关在鉴定立法过程中规定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终局鉴定 ,部分地方规定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不同证明力的作法提出质疑。认为这类作法 :首先 ,违背认识论 ;其次 ,违反有关法律 ;其三 ,违背司法实际 ;其四 ,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性质不宜作出终局鉴定。最后 ,作者指出应以强化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作为解决当前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5.
质证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项制度规定于我国的法律之中,《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法律只对质证作了原则性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中的问题未能作详尽的规定,以至于在审判实践中各行其是,抑制了质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拟对质证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陈邦达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5-90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辅助法官对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作出判断、使重新鉴定申请和决定依据更加充分等功能和价值。其积极作用的奏效,亟待解决如下理论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中立性、意见效力、选任资格及启动程序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应界定为"专家辅助人",属于广义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完善启动和选任程序,确保其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可由各省高院牵头成立"专家库",由法庭根据控辩要求从中择优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费用由司法经费出资以确保其立场中立。 相似文献
7.
8.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庭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庭审,本质上由举证、质证、认证构成,质证是中心环节。质证即控辩双方针对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许容性与证据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困难之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无交叉询问规则、缺少庭前证据交换的制度、控辩双方无法均衡对抗等。为达到质证的实质目的,应采取的对策包括从立法上设立保障作证与强制作证之规则,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建立“证据先悉”程序等 相似文献
9.
作为专门用途英语,商务英语日益受到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的重视,其专业建设方案和教学模式成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根据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提出"三证四包五实践"的教育模式,旨在创新高职实用人才的培养思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商务英语人才。 相似文献
10.
质证原则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并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环节。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在交叉询问、直接言词、证人身份披露以及所有证据都应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更充分体现此原则的丰富内涵和司法的公正性。但在其立法上和执行上的某些方面尚有不足之处 ,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