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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
"田亩饱和度"是一种工具性概念,指的是同一区域历史时期纳税田亩与1949年纳税田亩的数量之比,可以用来测量重大事件对于区域人口、土地资源的影响,并藉此评估当地政府的赋役政策。这一工具性概念还可以用来测量人口流动的推力与拉力,解释区域之间人口流动的成因与效果。分析表明,明代存在黄册户口与田赋实征册户口两套数据。在洪武以后南方大多数地区,黄册户口转变为派役单位,而田赋实征册户口则是纳税户口;户名之下,依亩计税。明代闽赣粤三省山区中的所谓"化外之民",其中绝大多数只是不列入黄册却见于田赋实征册的不承担徭役的纯粹的纳税者,且一直处于政府的管辖之下。因此,主要针对异籍者的税役均等与税役一体化,才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2.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27-39
明初的"洪武型财政"以实物本色与亲身行役为主要内容,编户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湖北地区的赋役结构在明初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中东部地区以田赋与湖课为主要的收入,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到了弘治年间,湖北的地方州县开始对运往京库的部分田赋折银。至嘉靖年间,地方州县赋役折银的范围与比例都进一步扩大。在部分州县,役的银差与力差在明中叶已实现全部折银;田赋的征收以"一条边"(1)的形式展开;夏税秋粮折银的比重也相应增加,存留本地的部分已多过起运京师的部分。由此可见,湖北地方州县的赋役货币化演变自弘治年间已开始,这种来源于民间社会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使万历年间朝廷自上而下推行的赋役改革在一个半世纪的准备下得以进行。湖北地区自弘治年间开始的赋役折银与赋役合并,是经济领域的白银货币化对赋役制度的冲击,同时也是万历年间财政改革的前期铺垫。从更深远的社会意义上来说,赋役领域的货币化趋势,推动了明代国家的转型,使国家与编户齐民之间从高度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货币关系,编户的人身依附减轻。可以说,万历年间的财政改革,是赋役制度自下而上变革的延续与突破,而不是改革的开始。 相似文献
3.
清初沿明制,通过里甲制度来催征赋役,但这一制度在其运作中很快就出现了现年负担沉重、豪劣包揽和催征系统严重紊乱等弊病.为矫正这些弊病,清廷和各地官府采取各种措施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但也仍然需要一定形式的催征.有清一代始终没有正式颁行过统一的赋役催征制度,雍乾以后各地自行改革,形成了顺庄催征、乡地催征、里甲催征和义图催征等几种不同的催征机制.这几种催征机制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可归结为当时人所谓的“板法”与“活法”.然“板法”与“活法”都存在严重弊病,导致催征效率低下.清政府不去建立常规的行政组织来管理户口、土地和赋役册籍,反映了它只求保证政府税收而不关心国家治理和社会民生的治理理念.这种落后的治理理念是导致赋役催征弊病严重、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刘彦波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3):345-348
里甲是清王朝建立后征收赋役的地方基层机构。清政府以里甲制赋役,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针对里甲组织编审不实、控制田地混乱而进行的赋役制度的改革,使里甲制度的存在条件不断遭到破坏而衰落,负责编查与管理人口的保甲组织地位日益上升,并取代里甲组织的经济职能,出现了雍乾以后控制地方“惟保甲是赖”的局面。 相似文献
5.
唐朝前期曾发生过若干民间群体性反叛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上是由于君主专制下人民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缺位,具体说来则是由于官吏贪残、赋役沉重以及邪教巫术煽惑等,正是这些因素或单一或综合的作用,最终引爆了反叛事件的发生。唐朝在处置这些事件时大体采取了三个步骤,一是平息反叛,一是追究责任,一是调整政策。从这些步骤来看,尽管是封建政权,但唐朝并没有对人民采取完全敌视的态度,对民间的群体性反叛,他们会镇压,也会安抚,会追究反叛者的责任,也会惩处引起反叛的有责官员,调整不受欢迎的做法或政策,因为毕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唐朝的统治要想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得到人民的支持。 相似文献
6.
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富民阶层不断发展壮大.关于富民阶层的社会作用,时人有许多肯定的议论,认为他们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社会内部发生变化的强大动力,在国家的赋役承担、经济发展以及地方的社会管理、经济文化、灾荒赈济、公共设施建设、助君"养民"等各项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畲族的赋役状况进行了考证辨识,认为:畲族地区的封建赋役制始于南宋末,局部扩张于元明,普遍实行于清代。 相似文献
8.
葛金芳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本文从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关系入手,指出在中华农业文明之兼容并包、生生不息和灵活变通等总体特征中,蕴藏着伦理至上、看重家族、眷恋传统、崇拜权威和绝对平均主义等文化因子。数千年来,正是这些文化因子左右着制度的演进方向。进而扼要解析了自新石器时代以来我国土地赋役制度的种种特质及其演进轨迹 相似文献
9.
刘志伟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6):139-146
明代以降,随着士庶宗法观念的改变,形成了近世宗族制度的新规范,在这样的规范下形成的地方宗族,成为建立正统化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以往的研究已揭示,在明清宗族规范建立和衍变的过程中,宗族内部的权力关系及管理运作机制的改变常常是通过祖先祭祀制度的变化、里甲户籍登记和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来实现的.不过,我们对于这个变化过程的具体细节和内在的机制,尚缺乏足够深入细致的了解.该文利用广东大埔县<茶阳饶氏族谱>中的有关记载,讨论地方宗族形成过程中宗法原则的变化与里甲户籍登记制度变化的关系.大埔饶氏宗族在明清之际,通过在宗子设置和里甲户籍登记上数易其制,建立起一种新的宗族社会的秩序.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