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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帅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3-29
宋代皇子虽然最终都会被封为王,但有其迁转的过程。皇子封爵迁转次序为初封国公,稍迁郡王,至出阁封王,这样的迁转次序基本确定于宋神宗时期。宋代皇子的封爵迁转体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偶有因过降封者,也仅是皇帝对其过失的小惩并不影响其尊贵地位。这种循序渐进的封爵过程与前代皇子出阁即封王大相径庭,表明宋代皇子封爵待遇并不比前代优厚。除了封爵,宋代还授予皇子检校官或武官等官职,但这些官职都是一些荣誉虚衔,并没有实权。有的宋代皇子还出任府尹州牧,但除皇储在担任州牧府尹时进行从政训练外,州牧府尹对一般皇子来说也是虚衔。这说明在授官上,宋代皇子并不掌握实权,一般都是被授予尊贵的虚衔,这与隋唐时期皇子均担任要职不可同日而语。可见,从封爵、授官方面看,宋代皇子的政治待遇都大不如前,体现出位高职虚的特点。宋代皇子去世后,为示恩宠一般赠其“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二令”(即中书令和尚书令),但对生前被高官厚禄所供养却不掌握实权的皇子来说,死后不管赠予其多么高的官职都无多大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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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鹏飞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3):82-91
宋代赠官扩大了赠谥的范围,对赠谥资格可谓有力的补充和完善。宋代赠官与赠谥都是对官员身后盖棺定论的重要评价,二者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宋代赠谥资格有所变化,宋初至宋真宗景德年间文武官阶至正三品、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至元丰改制文武官阶至正三品与赠官至正三品、元丰改制后至南宋寄禄官阶或武官阶至正三品与赠至正三品者均可得谥。与此同时,宋代也存在部分官员官品未至上述标准因特殊原因而获得谥号者。从宋代文官、武将、宦官赠官出发,可知赠官达到一定级别可以赠谥。赠官与赠谥对宋人具有强大吸引力,是宋朝时代价值观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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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昇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对井真成墓志研究表明,他应该是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到来的日本遣唐使团准判官,到长安后旋死去,而不是在唐朝19年的留学生.其墓志为我们研究唐朝对外授官与赠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实例,进而可以对唐朝和日本授予遣唐使官员官阶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古代东亚世界国家间交往的具体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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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卒殁,需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获得赠官。宋代宰执、曾事潜邸与经筵者及其他普通文官在元丰改制前后赠官资格有所不同:宰执在改制前需阶至四品,改制后卒殁皆可获赠。元丰改制前曾事潜邸者需阶至四品,曾事经筵者需阶至三品,四品者还需同列陈请;改制后曾事潜邸与经筵成为增加赠官恩典的筹码。普通文官元丰改制前需阶至三品,改制后需职事官至谏议大夫或权侍郎以上、职名至待制以上、寄禄官阶至太中大夫以上,三者满足其一即可。宋代赠官资格明确,其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赠官的公正性,彰显了朝廷官方的重视,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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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赠官对逝者、逝者家属、王朝统治者、在世官员与百姓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赠官关乎官品、资序、绘像,关乎赙赠、荫补等事宜;赠官具有一定的惩恶扬善之意,可笼络人心、稳定统治;对于广大百姓而言,赠官作为无上的荣宠,吸引他们为王朝效力。宋代赠官也存在一定弊端:赠官有部分合赠者未赠、不合赠者获赠、部分获赠者情况相似而获赠资数或品数明显不同等不公允现象;赠官中存在滞后现象;赠官在部分时期恩典过多甚至泛滥。这些既是对赠官制度的冲击和破坏,也加大了宋朝的财政压力。宋代赠官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王朝统治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赵宋王朝的繁荣昌盛、国祚绵延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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