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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日辉 《浙江学刊》2003,(2):127-136
体大精深的《史记》为什么会阙“刑法”这门十分重要的典章,是司马迁的疏漏,还是有意安排,尚未有人专题研究①。从“一家言”的角度出发,重新认识司马迁,就会发现他的八书中之所以不撰《刑法书》者,一、是他道家黄老思想在著述中的实践和完善;二、阙“刑法”表现出司马迁对历代暴政,尤其是对秦皇汉武峻法酷吏烦苛人民的抗议,他通过对汉朝建立以来一兴一衰的考察,揭示法与道德,暴力与礼义,兴盛与衰败的辩证关系;三、不向强权者低头,不为暴君作《书》,旨在恢复传统的礼乐制度,批判“卖官鬻爵”、“入粟除罪”的经济政策,净化每况愈下的社会风气;四、司马迁不开“刑法”之先河,兼有以“刑余之人”告诫后人的现身说法,内涵着为自己鸣冤叫屈的无声呐喊。亦是他思想与体例的完备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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