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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个人骗取社保行为,还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被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冒名顶替领社保等行为,不仅要退还骗取的社保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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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38-143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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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市海淀区的王某(女方)和李某(男方)于2007年3月1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识后彼此之间产生了爱慕之情,尽管王某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在家人的催促和安排下,两人于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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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东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1):98-100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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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增加以及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出加大,骗取、冒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时常发生,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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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4):74-75
本文比较分析了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异同 ,以便准确区分两罪并在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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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天津市破获了以卖保健品名义骗取他人医保卡的骗保团伙。团伙主谋刘某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日前,骗保团伙第二涉案人焦某也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