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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0-35
吴简中的“步侯”、“吕侯”,分别为临湘侯步骘、番禺侯吕岱的封爵称谓。这种在封爵称谓中使用受封者姓氏的情况,秦汉时期还极为少见。但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有逐渐普遍化的倾向。王爵、公爵、侯爵甚至男爵的封爵称谓中,都有使用受封者姓氏的现象。此现象在南、北政权中都有存在。这种现象既是此时期世家大族强大、家族姓氏受到重视的社会现实的反映,也会进一步推动姓氏在社会等级识别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家族相关的、带有私有属性的姓氏,其使用范围从官职扩展到封爵等国家公器上,说明家族等私人势力对国家事务影响的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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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初二十级军功爵的价值 --《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绍侯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2):51-56
军功爵制本是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的重要军政制度,但由于史书记载分散、简略,后人已很难知道军功爵制的真实价值.根据<二年律令>的珍贵资料,从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以爵赎人、赎罪等方面来看,军功爵制在西汉初年仍具有真实的价值.例如,西汉初年各级军功爵受田宅的具体数量、爵制与官级的对比关系,一级爵可以免死罪一人等是前所未见的资料.因军功受田宅制实际上就是名田制,汉政府就是通过名田制培埴了一大批大、中、小军功地主和大量的自耕农.故说汉初是军功地主的天下,是有事实根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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