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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逐步提高,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的积极性更加高涨,质量也不断提高,因而,对办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不断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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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监督其执法情况,使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审议其工作报告,提出质询、询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任免干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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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创电视、广播、网络同步直播一场职业教育工作专题询问会。这种形式在全国各省(区、市)的人大工作中并不多见。专题询问会一开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建伟就迫不及待地率先举手向副省长询问:"请问徐济超副省长,省政府在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划?”这令许多市民网友大呼“过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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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毅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1):31-32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担负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大责任。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支持“一府两院”搞好工作与监督行政、司法工作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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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3):41-49,56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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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均衡: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分析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行为,从而提高“一府两院”经济社会政策及其行为的理性和效率,遏制“一府两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博弈的结果。只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达到合作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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