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盛大铨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12-17
探讨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渊源和特征 ,比较研究两种制度的法律内涵 ,指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相互独立 ,不可替代 ,各有优劣。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 ,是在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的历史性突破 ,标志着我国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客观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此时应由债权人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摆脱对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合同关系的束缚。最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对期前合同解除予以了较完备的规定,《荷兰民法典》上的相关制度则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为合理解释期前合同解除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但也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刘志华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5,5(1):66-69
张爱玲的小说为我们构置了一幅乱世生存的悲凉图景,"不安"是张爱玲对生命、人性和文化的言说方式,也是其小说独特的美学标记. 相似文献
5.
陈翀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00-103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6.
李孔斌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61-64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另一方能预见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受损害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救济的制度.在大陆法系,有相应的救济制度解决相同的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大陆法系有关救济方式的同时,再行引进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引起一定制度上的重叠和缺陷. 相似文献
7.
邹杰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通过对《合同法》中确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行使的条件、程序、效力的逐一分析,指出“三权”的异同点。从而,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领悟、适用法律所赋予的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正习惯性流产多数在怀孕后12周内发生,在育龄妇女中,习惯性流产者并不少见,因此安胎在孕早期显得尤为重要。除了遵循医嘱进行病理性治疗外,通过相关的食疗也可以起到保胎安胎的作用。因此,想要保胎的准妈妈可以选择以下食谱来调养,以防早产及流产。 相似文献
9.
人类卓越理想与自然环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睹对环境的破坏,或者听到根据效用分析为破坏行为辩护时,我们通常会感觉道德上的不安。本文详细分析了基于功利主义、道义论和宗教信仰的环境伦理学理论在解释这种道德不安时存在的缺陷,继而提出一个环境伦理的新思路:诉诸人类的理想品格,以关爱自然的性格特征作为人类的美德。这一理论转换了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它不再以自然的权利和价值为核心,而是以"什么样的人会破坏环境"作为新的问题导向。在分析了"适度的谦逊"这一环境美德,并指出无知、自我中心或缺乏自我接受是获取适度谦逊的障碍之后,提出了一种积极的环境伦理思路,即鼓励那些能够促进热爱自然、成为保护自然动力的人类品质。 相似文献
10.
王秀娟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52-54
不安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而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作为该双务合同基础行为的另一合同发生变更,此时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成为司法难题。由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有限性,先履行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的交易基础为履行另一合同,那么在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事变更而中止履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