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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IPS ,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是WTO规则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也对正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专利法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许诺销售、行政管理、司法审查、侵权救济等几个方面 ,本文拟对此加以浅析。 相似文献
2.
沈晶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21(2):93-96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工作亦起步较晚,这一方面使我国能够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惯性地囿于现存立法经验,顺大流而行,且20世纪90年代初中美之间频繁地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不得不受此影响,最终我国选择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为此学术界展开了长期热烈的讨论,其焦点问题还是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究竟是应当启动著作权法还是专利法。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展开评述。 相似文献
3.
4.
潘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2):36-38
专利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客体及参与的社会力量相互作用会引发需要法律法规调整规范的诸多社会行为及社会关系,中国专利法有关条款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调节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推动专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和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5.
刘平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
针对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问题以及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与中药药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研究。如果中药组合物发明是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的中药处方的基础上,仅仅根据已知的中药药理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可以得到,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中药组合物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中药组合物的原料组成或者技术效果是不容易想到的,则该中药组合物发明具备创造性。在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与中药药理的关系问题上,具备创造性的发明必然符合中药药理,但符合中药药理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而人们对中药药理的认识也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 相似文献
6.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只有凭借先进技术才能占领经济市场。我国若想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发挥《专利法》的权威指导地位。首要的,便是确定专利法的立法方向,即立法宗旨,而立法宗旨的关键便是价值取向的选择。这便需要分析诸多影响其选择的因素:我国发展现状、国际影响以及相应的各种理论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蓝绍发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4):108-108
依据《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制定专利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专利制度的作用在于鼓勋发明创造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使专利制度达成上述的作用,纵观《专利法》的全文,做法是给予技术拥有人在一定期限的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换取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技术的公开。 相似文献
8.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试图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该制度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已实施多年,而我国却一直未予设立,这就使专利申请、权利保护和侵权判定等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具有引入的必要性,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外观设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能推动我国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若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那么就要对其具体构建方面进行研究,本文将从概念、侵权判断标准及相似性判断主体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秦天雄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5-23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信息披露、禁令、许可费等是学术界、产业界面临的重大难题.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第85条作出了规定,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对标准必要专利规制问题的热烈探讨.本文认为,从法律制修订应坚持的立场看,专利法制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时应密切关照法律客体的属性及其变化,以本法律的宗旨及主要任务为边界,并兼顾已有的立法、司法探索.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应把市场认可作为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视角,注重专利信息披露的实效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以有节制的方式限制专利权人的禁令请求权,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确定许可费,并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5条提出了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