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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谷素华 《阴山学刊》2009,22(5):90-9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不动产所有权制度。专有所有权是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性质为对空间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 ,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和基础 ,与普通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持分权、成员权相比 ,有自己的特点。建筑物专有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其客体在我国宜采“壁心说”。建筑物专有权的权能虽然与普通所有权无异 ,但其行使则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3.
试析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其对法制的促进之处,同时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4.
曾琼芳 《职业时空》2008,4(9):180-180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这一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从贸易角度出发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的专有权。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突飞猛进,相应带来城市人口增多、住宅紧张的危机。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这一危机的重要途径。与此相对应,建立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正确处理和有效调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各种相关利益关系并为之提供法律依据,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通过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它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分析,并针对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展开论述,得出应明确、细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分标准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摘要]少数民族文艺保有人法律主体地位的缺失和集体权利的不明确是导致这种“活态”文化活力不足的制度性障碍。文章通过文化自决权理论和国际法律文件和外国国内立法实践论证了少数民族文艺保有人应当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并提出保有群体可以形成自己的自治机构来行使权利,在行使权利的能力不足的初期,国家可以提供类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方式来弥补其不足,慢慢提高其能力,而不是找人代之,增强其依附性。在论述少数民族文艺保有人的集体权利部分,文章分析了运用民族习惯法实现内部限制意义上的集体权利的可行性以及习惯法入国家法的途径,阐述了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文艺专有权来实现外部保护意义上的集体权利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9.
李文娟 《经营管理者》2011,(3X):316-3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属于一种重要的物权,但并非新生的物权,它对调整建筑区划内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国直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才设专章对它进行规定,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且关于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不足以规范和调整所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因此在适当的时候,我国面临的任务是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分三部分: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二是成员权的行使及管理人团体的地位,三是建筑物及基地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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