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86篇 |
免费 | 51篇 |
国内免费 | 4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6篇 |
劳动科学 | 8篇 |
民族学 | 3篇 |
人才学 | 9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505篇 |
理论方法论 | 64篇 |
综合类 | 769篇 |
社会学 | 53篇 |
统计学 | 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6篇 |
2023年 | 117篇 |
2022年 | 143篇 |
2021年 | 82篇 |
2020年 | 70篇 |
2019年 | 74篇 |
2018年 | 40篇 |
2017年 | 25篇 |
2016年 | 40篇 |
2015年 | 36篇 |
2014年 | 66篇 |
2013年 | 79篇 |
2012年 | 60篇 |
2011年 | 72篇 |
2010年 | 61篇 |
2009年 | 70篇 |
2008年 | 71篇 |
2007年 | 63篇 |
2006年 | 55篇 |
2005年 | 54篇 |
2004年 | 55篇 |
2003年 | 42篇 |
2002年 | 16篇 |
2001年 | 17篇 |
2000年 | 19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7篇 |
1996年 | 7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5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由于父权、夫权的强化,封建礼教的束缚以及社会风气的日趋保守,宋代女性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逐渐减少.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母、尊母极为提倡,因此"为人母"的女性,尤其是寡母在家庭中地位较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相似文献
2.
3.
赵建华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精髓。国有企业只有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才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
4.
曾言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3):77-81
股权问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它对于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无论在理论还是实际运作中都意义深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我国公司立法及公司制度的兴起,关于如何界定国家与企业产权关系、股东权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引起了广泛而长久的争论,而要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弄清股权的性质,理清股权的法律属性。股权的法律属性表明它是一种与人身相关联、具有独立的权能形式、有其自身特征、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完整而独立的权利形态,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性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5.
邾立军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5-58,77
我国宪法经过四次修宪后,有关私有财产权保障规范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宪法上私有财产权保障规范方面完美无缺。本文试从应然的角度反思我国私有财产权保障的不足之处,并就我国实际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关于财产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已经使用过财产权,产权,物权,债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法人财产权等概念,但关于这些概念的含义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说理论界是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7.
在某种意义上,“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宣言彰显了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神圣入宪隐喻了宪政的理性。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均衡宪制是一种“社会能量守恒定律”的宪政隐喻。这两种基本财产权的均衡态势既有静态的平衡,也有动态的衡平,并展现为“一明两暗”的对立形态和以人为目的的终极关怀。由于这种均衡态势在各国宪法中展现的侧重点不同,而成为各国形成不同的宪政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便是宪政的隐喻所在。在三种不同模式的宪法中检讨这一隐喻,为当下解构、建构和创新中国的宪政理念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9.
李有星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22,(2):1-8+17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可删除等特性与法律赋予个人信息保护的删除、更改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存在客观上无法删除、更正或者不适宜删除、更正的情况,亟须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更正权实现的替代性措施。应明确数字技术下的删除概念和效果标准,以“逻辑删除”为主导,以达到与个人信息无关联、不能回溯和无法识别的删除效果为标准。对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开展事先合理评估,重点考量个人信息删除权、更正权的实现方案。合理解释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更正权的内涵和要求,使区块链技术应用与个人信息删除、更正的权利实现协调。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日渐成为重要资源,涉数据犯罪也日益猖獗。数据法益不单具有传统的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属性,同时基于海量数据的集成化,其更具有公共属性。数据信息安全既关涉公民个人法益,更涉及集体法益,甚至关涉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法益之刑法保护明显不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建议增设侵犯公共数据罪,逐步构建数据法益保护的刑法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