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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空间技术的不断发展,空间活动日益频繁,亚太地区空间法的研究和建设问题受到了普遍关注。各国希望通过区域合作推动本国空间法的发展能力,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应建立专门的空间法中心,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大力推进亚太地区空间法的研究、实践以及专业人才培养,从而为空间技术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开展得如火如荼,此类合作可以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领域展开。亚太地区一直以来注重外空活动的合作,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区域性的机构涉足空间法的合作。建立亚太空间法中心的提议正是对此需求做出的一个回应,希望该中心的建立能够促进亚太地区空间法的教学和研究。此中心应该是独立、中立的学术机构;至于建立的模式,认为在没有一个其他更好的平台的情况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下设空间法中心不失为次好方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区域空间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条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空间活动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的特征,使得空间合作的必要性大大增加。即将建立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之间多边空间合作的一个重要范例。作为该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条约》勾勒出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4.
欧洲空间局(ESA)保障欧洲空间活动的独立开展的同时也促进欧洲经济和工业的发展。通过对欧空局的背景及合作法律框架的分析,可以发现保障欧空局建立并成功运作的因素除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的法律措施,包括:确认(专)为和平的目的开展空间合作,赋予空间科学研究合作重要地位,采纳“投资返还”原则,鼓励空间商业化与私营化以及赋予成员国合作自由并制定多种与非成员国的合作模式对待对内和对外空间合作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对其他地区空间合作活动的开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的诸多法律措施与欧空局类似,但与欧空局相比,其取得的成就尚有差距。为进一步促进亚洲空间合作的发展,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应结合地区特殊情形,有效借鉴欧洲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5.
欧洲空间局和欧洲联盟分别就空间合作框架和空间应用发展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且形成了以上述两个国际组织为核心的欧洲共同空间政策,在世界范围内独具一格。两个区域国际组织之间不仅在空间项目上互相合作,在空间法律政策上相互协调,并且呈现了机构上相互融合的趋势。欧洲的空间法律和政策对中国和亚洲的空间法律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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