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篇
  免费   0篇
管理学   1篇
人才学   1篇
丛书文集   1篇
综合类   5篇
  2016年   1篇
  2011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2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当代著名女作家严歌苓的中篇小说<谁家有女初养成>,是一部荡气回肠、让人感慨万千的作品.它叙述了一个美丽的少女潘巧巧沦为杀人犯的过程.作品中出现了一系列与少女潘巧巧命运相关的人物,他们或温情脉脉极富爱心,或十恶不赦愚昧至极.他们共同造就或目睹了潘巧巧的悲惨命运,但同时,他们也在完成着各自的悲剧人生.作品以精妙的构思,细腻的笔触,深厚的感情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当代世俗画,揭示出了令人深思的主题.  相似文献   
2.
春秋决狱     
一个人犯了罪,法官要对他进行定罪量刑。法官怎样进行这项神圣而庄重的活动呢?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那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派上用场了。这里的事实当然很明显是犯罪事实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它一般既包括犯罪人的危害行为及由其带来的危害后果,也包括犯罪人的心理,是犯罪人内在与外在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和缓刑考察机构 ,缓刑在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犯上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以致我国对未成年人犯适用缓刑的比例远低于西方国家。为充分发挥缓刑在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犯上的积极作用 ,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应包括未成年人犯缓刑适用标准、未成年人犯缓刑考察机构和考察制度等。制定专门的比成年犯更宽缓的未成年人犯缓刑适用标准 ,对未成年人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明确、具体和较强操作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而对此条款从提案到草案直至颁布一直备受争论,其中争议最的就是,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否有违公平?本文试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行理解、分析,进而来论证"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否有违公平?并提出作者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清朝的皇帝大多都是勤政的,雍正更是一位出类拔萃的君主.雍正治官,素以“严明”著称.在他手下,不说贪,平庸无为已难混下去. 山东曹县知县王锡,到任一年多虽没有贪赃枉法之事,但既没有审完二十命盗案之一,也没有捕获一名人犯.雍正认为,不干事即是失职犯罪.摘了王锡的乌纱帽还不算,还命有司判罚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人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刑事法院的移交制度有别于国家间的引渡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各国在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移交合作的过程中,既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我国虽然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也可能会遇到与向该法院移交人犯有关的合作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了解移交制度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我国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清代在中央加强君主高度集权专制的同时 ,在地方也完成了省、府、州县三级政权及其主官集权的体制建设。州县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 ,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清代州县既是司法审判的初审衙门 ,对已决徒、流犯又直接赋有递解和配所管理的职能。对于在配人犯的管理职能 ,自唐至清 ,由于资料的局限 ,还是一个需要开拓的政治史或法制史课题。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 ,对这一课题作抛砖引玉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提出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对象,对人犯进行体格检查,同时与有关方面配合,有力地打击牢头狱霸,以稳定监内秩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