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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论述了我国文学从先秦到新时期女性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从人身依附走向个性解放、阶级解放,社会解放再到女性意识的真正觉醒构成了一条总的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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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参加工作之初,在一次农业综合开发会议报到时,听到有人评说:某局长是靠"拍马屁"上去的,如某位领导下台,他肯定要下来!此话至今印象深刻。而坊间传言,"某某与领导关系很铁","某某是领导的红人",诸如此类,亦时有耳闻。同心同德、上下一致、齐心协力,这才应当是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形态。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一些畸态的上下级关系亦如暗流涌动,影响到地方、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建设,亟须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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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工人加入帮派的现象十分普遍。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前提并不是各种人身依附关系和保护关系的解体,因而当形式上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后,反而从经济上为各种帮派提供了保障,各种人身依附关系和保护关系以改变了的形式,从现代经济的土壤中汲取了丰富的养料,成为附着于现代经济的毒瘤。工人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要远远强予以法律表现的契约关系,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不完全符合商品交换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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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崇拜”是中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一种义化现象。所谓“清官崇拜”是指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把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的政府官员当作正义的化身而神圣化。说到底.这是一种人格崇拜,是人民群众不能保障其自身的权益.而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寄托在被称为“清官”的掌权者身上的无奈心态的反映.是封建社会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的延伸和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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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佃仆制是一种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佃仆又被称作地仆、庄仆、庄佃、火佃、佃民、伴挡等。佃仆是一种特殊的身份,与地主之间存在主仆关系,佃仆因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而以契约或宗规家法形式确定与主人的关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区别于一般佃户的主要标志。主仆的名分是终身的,而且延及子孙,世代相承。佃仆没有迁徙自由,婚配受到干涉,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但他不是奴隶,可以组建家庭,有一定的私有财产。佃仆制度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等省的某些地区,其中尤以徽州、宁国地区最为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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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蓓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2):125-127
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清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商品性特征,并结合相关法律阐述了封建社会末期商品性特征产生的原因及商品性特征出现的必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