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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文献[1]讨论了服务台可修的多水平优先权排队的排队指标。本文讨论该系统的可靠性指标。利用文献[3]中的随机序,获得了这些可靠性指标的界值。  相似文献   
3.
关于优先权性质与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并不是当然的物权,而是一种“拟制的物权”。这种“拟制”,即由民法“赋予其优先受偿效力”,从而使其获得了物权地位,并在多方面表现出它的担保物权特性。既然如此,就应当借鉴法国、日本两国立法例,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优先权制度。在体例上,应当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民法典》“物权编”就优先权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而将一些特殊优先权,交由相关的特别法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4.
本文考虑一个供应商和两个独立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系统。当供应商的产能受到约束时,零售商可能会竞争有限的产能。本文提出将“优先分配权”作为一个有价值的标的物进行拍卖,按照出价高低确定优先分配顺序。本文证明了优先权拍卖机制属于共同价值模型,并提出了两类拍卖机制:事先拍卖和事后拍卖。本文证明两类优先权拍卖机制均会促使零售商提交真实的需求作为订单量,并且满足收益等价定理。而就供应商期望利润而言,事后优先权拍卖机制要高于事先优先权拍卖机制。  相似文献   
5.
目前,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债权由于不具有优先性而得不到圆满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得以优先实现的一种最佳方法。同时,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是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6.
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西方各国优先权制度既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又有共同的演变趋势,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它们都根植于各国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特定的国情基础。在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英美等国的优先权制度理论和制度进行内在比较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提出了两点启示: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是立法之趋;应坚持借鉴外国经验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9.
基于复杂的优先权人、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企业之间以及不同种类优先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优先权配置和调整为核心代表的破产债权顺序的分配制度成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重大争议。围绕立法论和解释论的论争主要集中在:非典型担保、人身损害侵权、环境损害等债权优先权的创设;破产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别除权的协调;职工债权优先权的强化及质疑和税收债权优先权的限制等四个方面。合理配置优先权人与债务人企业、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不能仅以弱势群体或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应以破产法确立的宗旨和理念作为体系衡量的尺度。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多种不确定的因素,经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距日渐明显,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出现了严重的背离。因此,优先保护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己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换言之,市场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利益需求的不平衡,需要一定的立法政策的调和。而优先权制度作为一项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体现民法公平理念、实现正义及特定社会政策的重要制度,可以说是解决上述种种矛盾的最佳选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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