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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海依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0(3):62-69
我国传统自然人税源管理制度和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因经济数字化冲击暴露出既存缺陷。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和国际合作组织的税制改革措施和提案,我国可尝试建立自然人数字税务账户,完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修缮配套税收征管法律。同时,根据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分别采取短期、远期方案构建数字服务税制,引入数据存在原则作为判别常设机构的新标准,并重新考量利润分配的要素权重,以防止数据价值流失,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相似文献
2.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44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宁园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5):156-16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5.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33-40
目前学界对"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的理解千差万别,这既有词语训释上的原因,也源于理论认知方面的差异。经由辩证诸种注释歧义,并结合《天论》篇政治哲学的文本性质,可以看到此句所蕴含的理论问题:其一,荀子区分了"天"(自然之天)与"道"(礼义之道),并分立了二者在达致合理的政治秩序上的价值。其二,就政治体系而言,政治秩序的达致需要政治角色履行相应的政治职能。荀子所理解的"官人"与"圣人"在政治职能上有本质差异,一者在"守天"(观察、研究自然现象),另一在"守道"(持守、遵循礼义之道)。辨明"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一句的意涵,有助于深入理解《天论》篇的理论主旨与义理脉络。在《天论》篇中,"自为(圣人)守道"是"明于天人之分"的必然要求,也是"制天命而用之"的根本前提。在荀子看来,只有"道"才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天"只是治理天下的物质资源。 相似文献
6.
严羽的诗歌语言观与他诗论的整体思想是协调合拍的。他重视诗歌的音节,强调"一唱三叹之音",推崇诗歌音韵的抑扬顿挫的特点,反对押韵必有出处,反对和韵和俗韵,反对因韵害意,同时也批判了江西诗派"以文为诗"的倾向。在用字方面,他强调字眼,要求除俗句,用字不必拘来历,体现了他复古创新的诗艺追求。在句法方面,严羽继承前人的思想,要求参活句,重视诗的起结,要力避俗句和语病、语忌。在言意关系上,严羽要求言能达意,言意为一,在此基础上透彻脱洒,从而使诗歌获得空灵剔透、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8.
祁红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4):356-361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32-36
"一芹一脂"是文学史上的佳话。脂砚斋在批语中用"一生惭恨"来评价曹雪芹,其中包含作者对自己身世的感慨、对家族不幸命运的愤懑、对人生波折的体验,以及对自己身无用武之地,只能借酒浇心中块垒的痛苦。脂评中自述与曹雪芹的交往大概有两类:一是生活交往,二是文学交往。 相似文献
10.
对于舜之“怨慕”,朱熹作出了不同于孟子的解读。这是基于心学、理学内在逻辑的不同。孟子作为私学之儒,和孔子一样,是主张士君子的阳刚人格的,并且从性向善的人性论出发,协调义与利、公与私的关系,而以君臣父子关系都属对待关系;依此,将舜之“怨慕”解读为舜对父母的既怨又慕。朱熹则作为官学之儒,以所谓“气质之性”协调理学先驱荀子的性向恶论,以二歧化思维把天地之性、天理绝对化,以公去私,视君臣父子关系则为下对上的绝对服从关系;依此解读,舜之“怨”只能是自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