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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英美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可以作为控方证人被要求出庭作证,辩方也可以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我国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影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此前一直未能正式写入法律,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成为司法理论和实践争论的焦点。正式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本文拟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立法和技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讯问时,采取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事实的行为.刑讯逼供的基本特征是以刑讯作为方法,以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为目的.笔者认为,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促使侦查人员产生刑讯逼供动机的直接原因,又有使刑讯逼供作为一种现象得以存在并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深层次的观念上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当下中国正处于职务犯罪的多发期。这些职务犯罪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人民安康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同时,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我们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力,必须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规范化。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和专家型实务工作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职务犯罪侦查改革》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4.
王学堂 《中华魂》2012,(20):36-38
相信许多国人如我一样都曾经有一个"福尔摩斯梦",在梦中自己运用高超的断案技巧,料事如神,疑难大案尽在自己的运筹帷幄中水落石出,何等威武,何等荣耀!于是我们中国人都非常喜欢公案小说。自古至今,窦娥冤、胭脂、十五贯、杨乃武与小白菜等涉案故事在大众中有广泛传播。至于《包公案》、《施公案》、《狄公案》、《海公案》等公案小说更是脍炙人口。甚至于四大名著里面《三国演义》(夏侯惇被劫持作人质,韩浩救他,曹操说"不顾质")、《红楼梦》(葫芦僧判葫芦案)、《水浒传》(潘金莲婚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因为遇到案件的讯问活动无法开展下去而形成僵持局面。这种僵持局面阻碍和影响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任何侦查人员都不希望遇到的。如何突破讯问僵局?讯问僵局与侦查僵局、疑难案件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索的。  相似文献   
6.
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进程以及司法实践活动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第57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出庭作证,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这在我国刑事根本立法过程中首次加以肯定,必将引起新的改革浪潮.本文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中侦查人员的身份鉴定,作证范围、内容以及违反后果等方面进行简单的阐述与说明,以期对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按照刑事诉讼一般原理来讲,凡是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包括侦查人员)都应出庭作证。侦查人员有可能是案件过程的直接目击者或经历者,也有可能是案件中证据的直接收集者、制作者或保全者。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是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如果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仅仅通过情况说明对于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收集过程进行证明时,就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不利于非法证据排除,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规范侦查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及保障程序公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黎亚薇 《社科纵横》2007,22(11):86-88
刑事侦查的主体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核心,是刑事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刑事侦查主体的界定非常粗疏,加之侦查主体自身权力重叠、侦查主体缺乏应有的必要的监督等等问题,使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并未能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立法,进一步明确侦查主体的资格和条件,明确侦查主体之间权限的划分,加强对侦查主体的监督与制约,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分条文的理解需严格按照立法条文进行论理解释。《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定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形式上限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五种,在实质要件上应把握非法证据之"非法性"体现于对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对《规定》第9条"所外讯问"的理解应恪守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将因客观原因进行合理解释的所外讯问理解为羁押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送看守所的所外讯问,以及送看守所后在讯问室以外的所内讯问。坚持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规定》第31条第3款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控辩审三方发问的规定,是对当下自由证明向严格证明转化的最新理论的吸收,体现了当下立法和司法者对取证合法性问题的重视及对相关程序争点查明过程中的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10.
侦查人员应具有法庭意识,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开审 判原则对侦查是否科学合法检验的要求;同时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给侦查机关带来被动的必 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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