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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是公海管辖制度的核心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形下,非船旗国对公海中的船舶享有执行管辖权。明确公海中非船旗国执行管辖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对非船旗国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合法性边界可以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个角度进行探析。非船旗国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客体主要是船舶,合法的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和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客观方面是探究其合法性的核心环节,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即船舶无国籍、船舶行为造成传统安全威胁、船舶行为造成非传统安全威胁。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主观方面体现为船旗国的同意,具体可分为约定同意、临时同意、推定同意,非船旗国的执行管辖行为不能超过船旗国同意的内容,对于船长能否代表船旗国做出同意表示还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防空识别区指从一个国家的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地面国为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其最早于1950年产生于美国。本文拟简要介绍美国和加拿大有关防空识别区的规则,并着重对防空识别区的空域范围进行了分析。通过将防空识别区与领海、领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相关区域的对比分析,探讨防空识别区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公海”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导致了“公海”定义的分歧.美国一直认为领海之外即公海,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而我国的的立法意图是将专属经济区视为独立于公海的一个特殊海域,但这一理解未必能够得到条约法和习惯法上的支持.我国应在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中规定公海的定义,从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方面强化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4.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是危及公海海上安全的国际犯罪。虽然《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都对本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本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因此,公约缔约国就必须在其国内法中将公约的内容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5.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私人资本的积累,私人公海活动的数量和种类都在不断增加。以海洋清洁计划为代表的、不以船舶为基础的新型私人公海活动可能与他国公海权益产生冲突,而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对此缺乏规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第2款要求公海自由的行使应当适当顾及他国公海利益。然而,该义务约束的是国家,并不直接约束私人公海活动。基于《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各国有确保本国船舶行使公海自由时适当顾及他国权益的义务,但这一义务无法涵盖此类新型私人公海活动。为此,荷兰与海洋清洁计划组织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了该组织进行公海活动时顾及他国公海利益的具体要求。除了这一方法,各国亦可将有关设备登记为船舶,或者寻求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以达到相同目的。从晚近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趋势是强化私人公海活动中的国家监管义务,以使各国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私人公海活动都遵守适当顾及义务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琼州学院学报》2019,(3):78-85
在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北极海冰的融化使得在该区域进行捕鱼变为可能。为了提前预防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无管制的捕鱼活动,北冰洋沿岸五国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受邀请国家或地区在2018年10月3日签署了《防止中北冰洋不受管制公海渔业协定》,正式为北极公海渔业确立了国际法秩序。然而,通过对该协定的内容及其在参与方、非缔约方遵守以及日落条款等制度安排进行梳理与检视可得,该协定从国际法层面来看既不完整也不完善,遗留了许多关键的空白之处有待缔约方进一步通过磋商补充。中国当前虽然已经签署了该协定,但并不意味着结束了参与治理中北冰洋公海区域渔业事务的进程,反而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后续的规则制定中去,加强对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投入,以切实保障我国未来在这该区域的渔业利益。  相似文献   
7.
王勇  潘鑫 《太平洋学报》2024,(1):86-10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和具体实践领域的适用困境。在理论层面,该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构成要件尚不明确,亦不确定该原则是否存在例外。从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公海塑料污染治理、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区别责任被忽视、弱化或共同责任难以落实的困境。上述困境的成因包括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以及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难以确定各国的历史性责任;发达国家怠于承担或弱化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区别责任是该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适用困境的成因。笔者建议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原则地位、细化有区别责任主体的分类和具体形式、以及坚持以实质公平为核心。在具体实践领域,笔者建议在海运减排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并在其他海洋酸化治理事项中充分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塑料公约谈判中重视并适用共区原则,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BBNJ协定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相似文献   
8.
甘生统 《学术交流》2024,(3):170-180
现存的苏轼海外诗文集有十多个版本。这些版本根据流传情况大致可分为“居儋录”和“海外集”两系。一般以为,前者的首本为陈荣选编《苏文忠公居儋录》,后者为樊庶编《苏文忠公海外集》。戴熺编《宋苏文忠公海外集》进入研究视野后,改变了这种认识。该本编于陈本后樊本前,是联通“居儋录”系与“海外集”系的中间桥梁。该本保存了陈本的很多面貌,同时又作为底本影响了樊本,在苏轼海外诗文保存及海外传播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9.
《琼州学院学报》2019,(4):22-28
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开发并无明确的公约条款可循。为公平地分享惠益,国际社会试图通过谈判达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第三份执行协定以填补公约规定的空白。公海生物基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是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公海生物基因资源在法律定位上应属于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这可从具有典型意义的惠益分享区域性立法和国内立法中找到合理的惠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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