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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鹏 《新天地》2012,(9):25
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曾给一双女儿写信,让女儿不要有"养子防老"的包袱。信中说:"许多父母,或说整个中国社会,都以子女是否‘孝顺’来评判子女的‘好坏’。你们千万不要有这种包袱,我们真的不希望你们这样想。"一个经济学家给女儿写信,讨论"养子防老"的问题,这实在是一  相似文献   
2.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14,(21):18-18
编辑同志:我和爱人婚后一直没有生育,20年前收养了黄某为养子,在当时生活很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省吃俭用,供养他上完了高中,又参加了工作,现在他突然离去,不和我们来往,也不管我们的生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3.
"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是宋代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面对复杂繁多的民事财产诉讼,宋代司法强调兼顾"法理"和"人情"。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养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作为嫁妆。  相似文献   
4.
《现代妇女》2009,(11):24-24
王某小时候被父母送给何某做养子。在何某帮助下,王某成家立业了。前年春,王某与何某产生了误会,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王某的生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要求与王某恢复父子关系,承担其部分养老费用,  相似文献   
5.
唐代宦官养子制度探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文斌 《云梦学刊》2002,23(4):42-43
德宗前,宦官收养子嗣之风盛行。德宗时颁布诏令,在收养资格、养子数量等方面加以限制,但却给宦官收养子嗣以制度上的保证,宦官养子在德宗时成为一种制度。养子制度与宦官典掌禁军及出任监军在德宗时的制度化促成唐代后期宦官大权独揽,以致废立皇帝如同儿戏,对唐代后期的政治冲击剧烈。  相似文献   
6.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06,(24):17-17
我和爱人婚后一直没有生育,20年前收养黄某为养子。在当时生活很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省吃俭用,供养他上完了高中,又参加了工作。现在他突然离去,不和我们来往,也不管我们的生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7.
章法 《老人世界》2020,(3):12-14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父亡财产由子继承,父债子还理所应当。然而,真的只有亲人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吗?答案是否定的。这里要讲述的就是一桩无关血缘的继承故事:史少勤老人突发疾病离世后,多年音信皆无的养子、生前对其呵护备至的徒弟、身在异乡但总惦记着他的侄女,均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一时间,围绕老人的遗产分配,三人各持己见,最后闹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8.
唐代以前,宦官的主要来源为对特定对象实施宫刑。宫刑废除以后,对特定对象实施宫刑不再成为宦官的主要来源,因此,唐代宦官的来源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唐初到唐末,进献一直是宦官的重要来源。伴随着宦官权势的兴盛,宦官养子充任宦官亦成为唐代宦官的重要来源,到唐代中后期,宦官养子甚至成为唐代宦官的主要来源方式。除进献、宦官养子等来源方式外,部分中下级文武官员之子充任宦官也是唐代宦官的一种来源。  相似文献   
9.
江涌 《金色年华》2011,(10):53-53
《菊与刀》作者本尼迪克特曾考究,日本有招女婿“倒插门”的传统,称“婿养子”。“婿养子”处处捍卫岳父家的利益,为岳父竭力而战,拼死卖命。必要时,为了证明自己的“情义”,即使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在所不惜。这种竭尽全力效忠“新主子”的思维方式似乎存在于整个儒家文化圈,即对自己人比对外人还凶狠,或把外人的地方当自己的地方,或在国际残酷斗争中对外人毫不设防等,笔者称之为“异质化思维”。  相似文献   
10.
常新社 《老友》2009,(1):37-37
一个是养子,今年76岁;一个是养父的续妻,今年101岁。虽然两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养子并没有因此放弃赡养继母的责任。23年前,为了能让继母拥有幸福的晚年,养子毅然提前退休,回家承担起照顾继母的义务,用真心谱写了一曲大爱之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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