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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秀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4):33-38
中国古代酷刑大体可分为讯刑与法定刑两种。由于法外施刑的大量存在,刑罚之残酷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株连之法的适用使得一人犯重罪往往同时祸及其妻子儿女、三族、九族的亲人甚至是朋友、邻居。统治者利用酷刑来达到惩罚、恐吓、确认皇权的无上权威甚至是娱乐的目的,酷刑对中国人社会生活、社会心理有久远影响,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对摆脱酷刑文化的影响、促使中国走向法治化社会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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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百年前的明正德五年(1510年)8月25日,权倾一时的大太监刘瑾涉嫌造反被凌迟处死。按大明律法,凌迟者须剐3357刀,一刀剐下一片肉,刀刀不得触及要害。三日之内,犯人血肉模糊,渐渐不成人形,但不得咽气。因为是公开行刑,围观者甚众,其中很多人携金带银,是为了换取剐下的一片皮肉。这些人有的受过刘瑾的残 相似文献
3.
李欣荣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2)
庚子以后中国凌迟等重法的废除,除了西潮影响的因素外,也得益于传统律法思想资源的支持.但是随着日本法律顾问来华和清廷立宪事业的开展,关于中、西(含日本)两种法律体系的竞争远大于合作,法律馆内部、各部院、督抚和坊间舆论对于应否推行死刑惟一、废除斩刑、枪毙和电气杀人之法是否优于绞刑、秋审制度的存废,以及行刑场域应该是公行还是密行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辩论.最终是西风压倒东风,沈家本的折衷方案未能抵挡住民初趋新的世风,斩刑最终被废,绞刑成为<暂行新刑律>中惟一的死刑,死刑方式的其他安排亦一准以西法. 相似文献
4.
磔刑是秦汉时期的一种死刑。磔的本意是裂牲,是指在宗教献祭仪式中杀牲祭神,后来演变为一种割裂肢体、挖出内脏的酷刑,用于惩罚群盗等重罪。通说以为磔刑是处决后暴尸或以马车撕裂受刑人的肢体都是错误的。后世的凌迟保留了割裂肢体、挖出内脏等裂牲的基本方法,当是由磔刑发展而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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