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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2.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2-58
随着2017年10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率先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试点地区对辩护律师的认识还存在着偏见,刑事辩护全覆盖对律师数量以及辩护质量等方面也提出了诸多挑战。我国在今后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吸纳试点地区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采取消除观念偏见、逐步增加律师资源数量、稳步提升律师辩护质量、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以及探索资金来源多层次化等保障措施来逐步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相似文献
3.
4.
5.
英国的刑事上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长永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5):33-42
英国对刑事案件基本上实行两级上诉制度 :对于刑事法院的一审裁判可以依次向上诉法院和上议院上诉 ;对治安法院的裁判 ,可以分别向刑事法院或者高等法院以及上议院上诉 ,但是 ,二者的程序规则不完全相同。2 0世纪 70年代以来 ,英国上诉制度逐渐向大陆法系靠拢 ,最近英国政府再次提议进一步扩大控诉方的上诉权 ,英国上诉制度可能将发生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6.
《丹麦刑事执行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易慧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5):102-105
《丹麦刑事执行法》内容全面而系统,操作性强,蕴含着人权保护、行刑社会化等法制理念,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该国刑事执行工作的良性运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与丹麦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丹麦刑事执行法》的统一立法体例、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等制度规则的研究与探索对我国刑事执行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8.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9.
吴旭峰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广受批评,本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主要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法官的专业化分工,调解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的执行。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丹英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52-55,59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