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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外刑事判决生效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程序以及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的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界除了对作为刑事审后程序重要内容的刑事执行程序研究较为充分外,还没有人对刑事审后程序作过系统的专门研究。对刑事审后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前科消灭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章元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66-69,77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前科消灭”与缓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缓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前科消灭"制度是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与保障前科者的人权、预防其再次犯罪、促其社会复归的理念相适应.我国应当建立前科消灭部分限制制度并确立前科自动消灭与前科裁判消灭两种方式,同时确立前科消灭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在就业中存在多种类型的歧视,对有前科公民犯罪记录的歧视即为其中之一.从宪法学的角度来分析,前科歧视的本质是侵犯了有前科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禁止前科歧视的关键是保障形式平等,核心是保障有前科公民的起点平等,同时辅以实质平等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自少年法院创设伊始,美国少年司法长期秉承保密性原则而对未成年人前科记录予以封存,以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污名化后果。然而,随着各州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呈松动趋势,部分原先严格保密并限制公布于众的前科记录,除了可向执法及司法部门开放外,亦可在一定条件下向被害人、学校及媒体开放。与此同时,依移送法律而从少年法院移送至刑事(成人)法院的未成年人,其先前少年法院记录亦可作为后者加重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6.
刘强 《社会观察(上海)》2008,(3):33-33
2007年6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了题为《一个决定与众多少年犯的命运》的文章,一名从小酷爱枪支、抱有“军人梦”的17岁少年,自己改造出两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因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尽管他还是青春少年,但是按照我国相关制度,曾受刑事处罚的“污点”将伴随他的一生。 相似文献
7.
前科消灭制度评析与我国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前科消灭在西方许多国家刑事立法中已有较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的刑事立法至今尚未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刑法运行的内在机理中渗透了越来越多的伦理学理念,有前科者也受到了人们愈来愈多的关注.因此,在我国的刑法典中确立前科消灭制度,便成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8.
经考验期后,终止所有定罪的法律后果和影响的复权制度是前科消灭制度的配套制度。复权制度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实现刑罚的预防目的,导致刑罚体系不完整,还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在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背景下,继续构建复权制度是权利理念下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正义理念的当然要求,是法律自由价值实现的基础,是刑法人道主义的价值追求。复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重点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复权、特殊罪名的复权、再犯的复权、重罪与轻罪的复权等问题。前科的消灭是复权的前提但并不必然导致复权的结果,复权还需要符合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对复权制度的立法应采用附属结构式的立法模式,即将其内容规定于刑法典中,形式上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予以规定。考虑到整个刑法典的体系协调与逻辑一致,应将前科消灭与复权的条文设置于刑法总则第四章“刑罚的运用”的第八节“时效”之后。 相似文献
9.
徐跃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33-36
所谓前科消灭制度是指具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时,应在对象条件、时间条件、行为表现条件上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前科消灭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朱道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5):20-24
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存在矫正措施单一、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过高、立法粗疏而不细致的缺失。形成建立在青少年身心特征基础上的完整的法律体系、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执法一体化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