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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实生活中,小人物敲诈大人物的事时有发生,可大人物敲诈小人物的事却极为少见。然而,在繁华的大上海,一家大型综合性度假村前台接待员孔娟突然接到一封电子邮件,邮件里有她的裸照。发件人说,要想取回裸照,必须支付10万元。经警方侦查,发件人不是别人,而是度假村的总经理杨宁伟。杨宁伟贵为五星级酒店的总经理,为何要向他手下的小员工勒索区区10万元呢?他真的缺钱吗?其实,杨宁伟是为了让孔娟向他分期付爱,并为孔娟划定了还爱年限:1年还爱两次,每次爱他3天,10年后两不相欠……  相似文献   
2.
网络安全损失险作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市场”工具,能够有效填补立法规制与技术预防等既有治理路径的不足。然而,面对因果关系复杂的各类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损失险能够填补的网络安全损失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从损失类型来看,事实层面的网络安全经济损失并不当然均属于保险法中损失填补的基本范畴,按照“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的基本划分,网络安全损失险所遵循的损失填补逻辑实际上是以“有限补偿”为主:对于营业中断损失而言,保险责任仅以被保险人无法有效处置的网络安全故障为限;对于网络勒索赎金这类损失而言,保险责任则以“支付赎金行为属于避免损失扩大的最佳方式”为前提。网络安全损失险本质上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制度工具难以全面回应网络安全态势的补充,故而其“补偿”的理想效果是填补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前后的营业能力差异及其经济利润差额。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与行贿罪是相互对应的罪名,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受贿罪包括索贿行为,但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勒索行为应确定为独立的罪名;贿赂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应包括行贿人的财产所有权;行贿人所得利益合法与否并不影响贿赂罪的构成。   相似文献   
4.
情感勒索     
生活中,情感勒索无处不在。我的朋友琳琳实在无法忍受男友不思进取,于是向他提出分手。男友不肯,他说:“我原来在家乡有一份很好的公务员工作,为了你,我跟父母都闹翻了,放弃一切来到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我为你牺牲这么多,你居然要跟我分手!”  相似文献   
5.
清代历史上,在官方向农民征收漕粮的的过程中,存在着贪官污吏百般勒索的突出现象,即所谓“漕弊”。由于漕弊的长期存在,广大农民背负了异常沉重的纳漕负担,其结果是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清政府的国库收入,而且极大地激化了社会矛盾,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  相似文献   
6.
明代的宗室犯罪原因复杂,笼统地说,它与落后的分封制度的推行是分不开的,具体而论,宗室犯罪则有着各自不同的原因,或因为辅导官的失职,或由于王府下人的诱导,也有亲郡王管理的问题,但礼部、地方布政司、府、州、县等衙门的官吏以及奉差至王府的官员,他们在参与处理宗藩事务过程中,对宗室利益的损害,也是导致宗室犯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内涵以及行为人的犯意变化、索取金额数量的变化上来把握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转化,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纳入绑架罪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思考,最终得出否定结论.  相似文献   
8.
正伟旭和女友同居了。都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同居后,伟旭才发现,原来温婉可爱的女友,一下子露出喜欢勒索情感的本性。那次,女友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跟伟旭使小性子,伟旭却没有像平时那样把她哄开心,而是径直在电脑前  相似文献   
9.
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兼谈绑架罪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而不是复杂行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只是帮助行为,不是出于勒索财物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应当对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冠玺  张慧 《学术交流》2020,(11):57-71
精神控制或情绪勒索通过意图性的言语操作决定他人的心理状态,侵害了他人的意志自由,甚至导致被害人自残。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害人可因其隐私权、名誉权、人身自由受到侵害而向加害人主张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害人受精神控制或情绪勒索而患抑郁症或自杀身亡,其生命权、健康权受损害与加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甚难判断,正确理解适用我国《民法典》而证成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实属不易。日本司法实践中就认定精神控制和情绪勒索之损害赔偿责任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判决,日本学界也就此发展出了值得关注的学说;我国司法实务界可借鉴日本的判决与相应学说,通过适用相关因果关系说、义务射程说、危险关联说等学说,在我国司法实务上建立精神控制或情绪勒索之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证成此类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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