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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池桂钦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06-112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是留守儿童父母与受托人之间就受托人接受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达成的一致协议。由于受托人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父母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对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导致受托人监护不到位,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损。应当明确受托人资格条件,明晰留守儿童父母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委托监护监督制度,以便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责任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信托法>应区分受托人的不同类型而对受托人的谨慎程度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若受托人未达到相应的谨慎程度,便认定其存在过错.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范围除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本身的损失之外,还应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如果受托人不违反信托时信托财产可得的利益.我国<信托法>应增补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3.
江方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21(2):102-106,117
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处于核心地位,受托人制度无疑是信托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受托人制度既赋予受托人自由裁量权,也限制受托人的权力以控制受托人的不当行为。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谨慎投资义务和管理义务,尤其是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因信托投资实践的发展,而愈益受到重视,成为信托法对受托人进行规制的重点。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对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设计存在欠缺,因此建议信托法应当明确受托人禁止投资的项目,并由受托人对恪尽投资谨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公证机构具有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正当性,其在受托人资格、信托目的和信任关系三个方面均优于其他可选择主体,但也面临实践不足的现状,原因主要来自社会文化和制度规则两个方面;应当依托«民法典»继承编的基本规定,完善«信托法»«公证法»,出台配套规定、司法解释,为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建构一般法加特别法的规则体系;根据公证机构的特殊性,明确其相较于一般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5.
通说认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是信托设立的必然后果,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只是受托人的一项义务。2014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裁决却似乎把分别管理视为信托财产独立的条件。从比较法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认同分别管理在实现或表彰公示信托财产独立性方面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分别管理也是财产分割和独立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应该从现在开始关注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区分的表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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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嘉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208-211,259
职工持股制度的萌芽始发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来其在西方国家进一步发展完善.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对职工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职工财产的形成,确保和发扬职工对公司的归属意识和忠诚心,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20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中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开始起步.随着实践的展开,职工持股会的设立与运行成为该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立法实践和学者的论著,从"职工中心主义"的视角,论述我国职工持股会制度的法律构造.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重要创新。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浙江"绍兴模式"、湖南"草尾模式"及安徽"宿州模式"等典型模式。我国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并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经验,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制度。立法上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赋予与义务负担,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设立与生效、登记公示、变更和终止等运行机制的设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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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1910年的蔡雪花老人,历经晚清、民国、新中国三个时期,一辈子没有进过衙门,不想在晚年却被人告上法庭,百岁之际面临一场官司。2010年5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由蔡雪花老人委托的卖房人承担买房者垫付的卖房税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