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648篇 |
免费 | 199篇 |
国内免费 | 4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24篇 |
劳动科学 | 50篇 |
民族学 | 56篇 |
人才学 | 53篇 |
人口学 | 7篇 |
丛书文集 | 2070篇 |
理论方法论 | 385篇 |
综合类 | 3480篇 |
社会学 | 249篇 |
统计学 | 1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8篇 |
2023年 | 135篇 |
2022年 | 110篇 |
2021年 | 165篇 |
2020年 | 176篇 |
2019年 | 172篇 |
2018年 | 77篇 |
2017年 | 144篇 |
2016年 | 161篇 |
2015年 | 322篇 |
2014年 | 539篇 |
2013年 | 382篇 |
2012年 | 473篇 |
2011年 | 496篇 |
2010年 | 472篇 |
2009年 | 444篇 |
2008年 | 487篇 |
2007年 | 398篇 |
2006年 | 324篇 |
2005年 | 366篇 |
2004年 | 278篇 |
2003年 | 215篇 |
2002年 | 193篇 |
2001年 | 116篇 |
2000年 | 107篇 |
1999年 | 42篇 |
1998年 | 17篇 |
1997年 | 16篇 |
1996年 | 14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6篇 |
1991年 | 3篇 |
1989年 | 1篇 |
193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89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洁斌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2):36-42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有十二家仲裁机构对合并仲裁进行了规定,也有较多司法实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未对合并仲裁进行相关规定,各仲裁规则之间对合并仲裁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关键概念尚未明确、相关程序尚不完善等.此易造成合并仲裁决定对仲裁当事人缺乏约束力,进而导致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通过对域外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未来需在仲裁法中就合意的合并仲裁、限制强制合并仲裁的条件以及合并仲裁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杨信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3(2):83-86
票据背书连续即背书形式之连续,是指背书形式合法且依据背书日期之时序可以对相关主体作同一性认定。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同时存在并不必然导致背书连续性遭到破坏,而应该对两种背书分别作具体分析;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形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背书是否连续取决于相关权利人最终对空白背书的补记情况;背书涂销不影响票据背书连续性。持票人凭借背书连续证明并且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当背书不连续时,即以取得票据之合法途径证明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3.
刘玲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新《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民事调解制度,而且"专条"规定了现行调解制度,在有效地与《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立法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相对来说比较抽象、概括,不具备实践可操作性.文章界定了先行调解制度的内涵、指明该制度的立法缺陷,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4.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33-43
《法释[2017]16号》第15条规定的强制分配要件不完整、不准确且过于抽象,应予完善与细化。(1)前提:《民法典》第206条明确市场主体有"发展权利",强制公司分配除符合《公司法》第166条,还需有自由现金,以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发展。(2)主体:上市公司股东亦有不退出公司前提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应设一定限制,避免手段与保护利益间的失衡。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不影响其利润分配权,公司可依《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3)行为与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32条,将滥用"股东权利"解释为"股东可支配的权利",涵盖股东自任董事、高管滥用管理职权情形;侵害公司财产权需与不分配、象征性分配结合,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公司累积巨额利润或长期不分配,违反《民法典》第76条规定的公司目的。大股东仍拒绝分配属滥用表决权,且为不当阻止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向完整权转化,可类推《民法典》第159条,视为股东请求分配的条件已成就,小股东受有实际损失。(4)前置程序:为维护公司自治及股东团结,避免持续依赖强制分配,股东须穷尽内部救济。小股东往往只关心分配,与大股东分歧严重,应适用《法释[2019]7号》第5条,注重调解。《公司法》修订时应引入强制分配,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84-94
当下我国司法承载着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随着以风险社会为代表的现代性危机的到来,司法究竟如何应对已是无法绕开的话题。我国司法以平息纠纷为现实导向,以追求正义为价值目标,但是这二者都缺乏对全社会层面风险因素的考量。而司法所具备的程序正义和判决说理等特征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风险治理功能,也有道德上的合法性。基于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环节的风险治理功能,未来应当在运用司法政策提高法官风险预防意识,厘清法院和风险规制机关的关系,充分激励风险诉讼等方面做出改变。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见义不为现象的法律救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昕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131-134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社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作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行法律保护是救治当前道德冷漠现象的一剂良方,是与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又进一步充实了法律的正义精神,是法律价值的全面体现。但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用法律强制的手段推行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