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69篇 |
免费 | 3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9篇 |
劳动科学 | 10篇 |
民族学 | 6篇 |
人才学 | 3篇 |
丛书文集 | 60篇 |
理论方法论 | 9篇 |
综合类 | 153篇 |
社会学 | 21篇 |
统计学 | 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12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14篇 |
2014年 | 28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20篇 |
2011年 | 9篇 |
2010年 | 22篇 |
2009年 | 10篇 |
2008年 | 20篇 |
2007年 | 14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13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社区服务能否成为刑罚手段——“社会服务令”专家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背景2002年10月16日,香港西区法院判定,香港艺员谢霆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不用监禁,同时警员刘志伟被判6个月徒刑。谢霆锋的律师表示,谢霆锋患有哮喘,不适宜判入劳教中心。经过此事,谢霆锋已经深感懊悔,而且在这件事中已得到教训,愿意以后奉公守法,并通过社会服务作为补偿。裁判官判案时说,谢霆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严重,但本案相比同类案件,罪行较轻微;案件本来只涉及普通交通意外,但因涉及“顶包”要判处入狱,由于谢霆锋已被押监房两周,所以判他做240小时社会服务。新浪网对此评论说:有法律常识的明眼人都会知道这个判决是多么轻,轻得超过了在此案宣判前所有法律专家关于判决结果的种种假设……社会服务240小时算什么?跟“无罪释放”真的有本质区别吗?如果有一点点区别,那也只是在形式上前者判定罪名成立而已。 相似文献
2.
杜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2):125-137
反思死刑冤假错案的形成,除了侦查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不公正导致的救济失灵等原因外,死刑执行前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设置不科学也是死刑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未受到足够重视,实践中未区分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理论上也有待澄清认识。对此,应明确:死刑执行令签发权属于行政权;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不同于死刑复核程序,两者不能合二为一;独立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具有实质性,有权进行实质审核并可以作出实质性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应从死刑执行令签发的审核机制、救济途径、审核内容、处理方式、审核期限以及被告人一方权利保障等方面完善或重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第997条新增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的程序法定位,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审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行为保全说”认为人格权禁令即行为保全,因其忽略了两者间的区别而受到质疑。“独立程序说”主张建立独立的禁令程序,却陷入效率与公正的程序互斥悖论。“非讼程序说”要求以非讼原理构建人格权禁令程序,其虽能实现程序效率,但极易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失衡和法院禁令裁判权的失控。事实上,无论是基于法律文本的规范解释,还是出于及时保护人格权的功能考量,人格权禁令均只能被定位成暂时、附随和略式的诉讼程序,并应遵循行为保全的程序框架。同时考虑到人格权的特质,《民法典》第997条在申请时间、适用条件、担保必要性等方面对行为保全制度实施了适度改造,即人格权禁令是行为保全制度在人格权领域的改造性运用。在后《民法典》时代,《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应充分利用既有的程序资源,实现程序创新与程序稳定之间的协调平衡。 相似文献
4.
钱雄伟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16(4):55-56,59
因现行法律限制,律师调查权受到极大制约,妨碍司法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各地法院试行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均缺乏法律依据,处于实践先行的尴尬境地.现阶段律师不可能享有强制调查权,但律师因客观情况不能调查取证时可以申请调查令.法院委托律师调查是合理的,律师是承担调查取证责任的合适人选.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5.
郭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4):93-98
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中关于海事强制令的实施条件和执行措施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在完善该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海事强制令的实施不应以被请求人违法或违约为条件,而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胜诉可能并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以及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反担保。对于海事强制令的执行,应从禁止被申请人变更系争物现状、命令或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禁止被申请人设定、移转或变更船舶上的权利等三个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6.
袁于令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戏曲家、小说家,同时,他还是一位小说理论家.他虽然没有系统的理论著作问世,但是,他的小说观集中在《隋史遗文》总评中.《隋史遗文》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一方面承认小说的虚构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批评大家相仿佛的理论高度;另一方面强调小说的戏剧性,反对拙劣模仿旧作、名作.而由于评语出自作家本人之手,与文本关系密切,袁于令在评语中可以直接与读者交流,进行互动,从而引导读者关注情节焦点,接受他的小说创作观. 相似文献
7.
洛阳令作为北魏洛阳的行政长官,肩负着维持京畿地区社会稳定的责任,因而在执政过程中,不避强权,严惩罪犯是其重要职责;同时,洛阳令还有救助弱势群体、上报辖区人口数量和征收赋税等职责,而参与朝政的权力,表明洛阳令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北魏末年,因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洛阳令的升、降职呈现出复杂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8.
《齐鲁学刊》2016,(1)
"典吏"是唐代官府职员的类属称谓,学界以往倾向认为其并未有特定所指。新出《天圣令·杂令》有关"典吏"的规定提供了探讨这一问题新的切入点。唐代行用的"典吏"称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典吏"与"主典"、"典"等称谓意义一致,是对主要从事文书起草、文案检请等工作而有着各种名目的官府低级职员类属称谓。基层官府和新出使职官府相应职位以"典"命名,即"职典",是狭义的"典吏"。职典未有品阶,唐令以"其称‘典吏’者,‘杂任’亦是"对职典属性进行规范,确立了其在行政体制中与州县府、史、佐等杂任一致的职权与待遇。实际上,广义的"典吏"更为常见,成为文书运作高度程式化和官、吏分途日益明显时代背景的一项印记。 相似文献
9.
展示出明末曲坛上两位重要的戏曲家--祁彪佳和袁于令的交游情况,分析出他们的结交缘起于晚明戏曲蓬勃兴盛的社会背景;他们的交游始于文墨沟通,而延及彼此的人际援引;他们的交流核心,则在于戏曲创作、理论探讨与时作搜罗、品鉴. 相似文献
10.
程维荣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4)
<金布律>出现于商鞅变法以后的泰国,是战国晚期到汉代特有的法律篇目.根据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汉初<金布律>经过了一些修改,同时又有<金布令>与之并行.<金布律>与<金布令>的主要内容有:关于货币管理,关于官府仓库、牲畜管理及损害赔偿,关于抚恤伤亡士兵、奴婢分配等规定.随着<金布令>等的陆续颁布,<金布律>遭受冷遇.曹魏建立后,改革法律,取消<金布律>与<金布令>,其内容分别被调整合并于其他篇目. 相似文献